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請問大家人型蜈蚣最後一隻怎麼辦???

慢仔小饅頭~ wrote:
看到這邊滿滿的歧視...
從生物學角度而言,
同志早就被證實是人類正常的傾向,
動物間都有觀察到同性戀的現象,
它更不是病,
它就是社會真實的存在,
覺得少數就是不正常的想法,
反而是犯了自然界的謬誤。....(恕刪)


尊重不尊重視一回事,正常不正常是另一回事。
大部分人不會歧視同性戀者,遭到駁斥的是要大眾接受同性戀是「正常的」這樣的論調。
有陰有陽、有男有女,才叫正常。男跟男、女跟女怎麼會是正常?
「社會真實存在」的可多了,每個社會都會有犯罪、都會有殺人犯,甚至一段期間會一再的出現殺人魔,「反覆的發生」算是傾向、趨勢嗎?殺人、犯罪是正常的嗎?

慢仔小饅頭~ wrote:
看到這邊滿滿的歧視...(恕刪)


是阿~

這社會確實充滿歧視~

社會不僅要開放同性的婚姻

也要開放人獸的婚姻

現在少子化

很多人都是把寵物當小孩

毛小孩應該要享有繼承權

很多人也喜歡跟寵物做愛

也把寵物當作另一半對待

但是他們卻只能躲在陰暗角落

比同志還不如

他們沒人權嗎?

開放的社會應該大家都要有開放的態度

同性交~人獸交~有罪嗎?


到底樓主說的大部分國家都修民法是那些國家? 我笨又沒知識查不到,印象中是美國幾個州有立法通過同婚, 是不是專法就不知了, 還懇請樓主或任何人告知狠打我臉, 就算是落後不知名的國家也沒關係, 真的, 不是只有歐洲國家名說出來才鏗鏘有力,人不分貴賤,國也是,真的, 拜託了!

慢仔小饅頭~ wrote:
您的小孩會是同志就會是,不是就不是,
不是修了民法就會影響的,
就如同沒有同婚的台灣與異性戀家庭長大的同志,
這並不是選擇,而是自然而然,



你到底有沒有真的認識過同性戀??

講了一堆,結果還是錯的

同志不一定是天生的

我認識的女同裡面至少有三個是原本有男朋友正常交往

後來因為感情分合因素讓其他女同伺機而入[同化]的


講得洋洋灑灑義正嚴詞,卻連最基本的社會體驗都沒有.


慢仔小饅頭~ wrote:
肛交一堆異性戀者都...(恕刪)


對拉,免費讓甲甲伸裝adsl,又不是沒聽過跟好友喝酒被肛的故事e04

安全性行為?甲甲adsl身裝率超過10%你怎說?不會自然產生下一代,爽就好,還帶套子勒

全民投票要求adsl高風險族群停用健保

好處全要,風險別人幫你擔,同志自助餐



vistaju wrote:
該還~的確該還,人...(恕刪)


你的社會實例也只有一個
缺少男性榜樣?那單親媽媽的家庭不也一樣?
他只是把自己的不順遂全推到這點上
照你所說的,只要有一個就罪該萬死
那異性戀也都別生小孩好了
或著要訂下限制,年收入要多少以上,孩子幾歲以後才准離婚

我自己是兩個小孩的爸
我也支持婚姻平權
版主已經講得很充分了
看看反對方的理由呢?
怎麼看都只有看不順眼而已
到底怎樣實質影響到他的家庭和小孩完全講不出
只是一直跳針說會影響
平常在同溫層待太久了,這裡的言論真是令人歎為觀止呀。
對呀,反同婚者沒有歧視同性戀,只是把同性戀者跟動物、無生命的物體列在同一個群體中而已
所以才會說出"同性戀婚姻合法,那人獸戀也可合法、人跟摩天輪也可結婚"的荒謬言論
世界上很多觀念是絕對的,但是人卻會用相對的方式去定義它
同一個國家中的公民本來就該擁有絕對平等的自由與權利,而不是以相對比較的方式
說你們的比例較少,所以相對而言你們就不該擁有這些權利
過去白人歧視黑人,種族隔離政策讓黑人無法上白人學校、坐公車也要分區等等
不也是因為在白人為主流的社會中,黑人是相對的弱勢,才會出現這種觀念嗎?
你說就算修改法律了,白人還是一樣歧視黑人,但是當他們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時候至少有法律當他們的靠山哪
如果連修改法律這最基本的門檻都過不了,口中卻還說著:我不反對同志,但你們不該結婚
這是否又太荒唐可笑了?

慢仔小饅頭~ wrote:
看到這邊滿滿的歧視真...(恕刪)

自然界有同性相愛的基因產生 我同意 就基因突變同樣的道理
但是 基因突變的或者是同性相愛的基因 一定會被物競天擇給淘汰掉
我指的是你說的天生基因會被淘汰 不是後天培養出來的 性向

因為 請問自然狀況下 同性如何生育 如何將它同性相愛的基因延續下去
就像突變基因 例如殘缺或是癌症 此類基因都會因本生的壽命與生存性 無法長久延續下去 因為物競天擇的原因 壽命不長 就無法持續繁衍 一代可以 二代可以 但是 多代延續後 就會慢慢被淘汰

今天 你所謂的自然產生的同性相愛 請問 他的基因是如何延續的
前幾年 複製羊蘿莉的事情 已經廣受討論 那已經違反自然與繁衍

今天 當然可以用科學的方式 讓同性基因培育出下一代 但是 這樣做 說真的 只會讓違反自然的基因 違背自然 強制延續

同性相愛 原本就是弱勢 不要跟我說 弱勢就是必須受到保護
那麼 貧窮 是不是弱勢 疾病是不是弱勢 只要是弱勢 都需要保護的話
為什麼貧窮 疾病 無法得到平常的待遇 無法被消彌

社會還沒開化到那個時候 請不要在社會大眾還無法接受的條件下 硬要修法合理化同性

結論 不反對同性 但是 反對將同性合理化與大眾化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為什麼硬是要把一個違背天理不正常給他正常化呢?
這樣會破壞正常化的運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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