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4112 wrote:學術界的共識當然不必...(恕刪) 以科學的發展論,應該是必須從各種方向(包括最好的和最壞的)去假設、去開發理論、並想辦法實驗證明。所以如果在不確定的基礎上就定下基調的話,以後的研究想必是會出現盲點的。我認為用實際上的數據來說話才符合科學的思想,如果荷蘭的數據不具參考意義,那麼台灣又何必跟歐洲性開放國接軌搞同性婚議題。
wndforce wrote:以科學的發展論,應該...(恕刪) 至少目前在這個命題上不是未確定(如同性家庭兒童表現議題)共識有無問題, 自然有專業人士去挑戰與衝撞但是在挑戰成功之前,非專業人士還是得必須有個基礎才能進行討論
wndforce wrote:如果以討論為前提的話,這樣的方式是能夠理解的,但是實際上反方"完全不接受同性戀可以治療"這個話題不是嗎?這樣沒辦法討論吧? 這句話其實就有歧意就如我提的,同性戀不單只有自我認同型的同性戀可能其他類型的同性戀人數還要更多而這些類型是可以透過心理輔導去改變的 (我是建議不要用治療這種字眼)把討論對象精準的確認才能夠繼續討論下去,否則真的只是雞同鴨講
wndforce wrote:但是實際上反方"完全不接受同性戀可以治療"這個話題不是嗎 不是不接受而是是不是病是由醫師診斷能不能治也是醫師的治療經驗這都是由專業醫師告訴大家的發言總不能無憑無據吧還是你已經發現會讓醫師們改變想法的世紀大發現我是很樂意接受新知的
過客4112 wrote:這句話其實就有歧意就...(恕刪) 那就要看討論的雙方對於"治療"這個名詞的定義(我個人的定義是將異常的狀態修正)是不是會造成討論上的問題了,事實上同運方堅持的修改法律名詞不會造成"影響"的定義也跟反修民法派的不一樣就是了。
wndforce wrote:在下還在等您給大家科普一下大腦科學 wndforce wrote:看來您似乎很懂?那麼在下虛心請您解釋一下戀童癖跟同性戀的大腦同異之處,可否? 不懂為何扯戀童癖就算有犯罪基因犯罪就是有罪如果你真有興趣有一本書〝大腦秘密的檔案〞內容有一段描述猴子性興奮時大腦的變化所有人也是這樣不同的是誘發物....要上工了.....有空再聊你可以繼續,我懂的一定回答不知的也會明白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