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民調近6成7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過客4112 wrote:
學術界的共識當然不必...(恕刪)

以科學的發展論,應該是必須從各種方向(包括最好的和最壞的)去假設、去開發理論、並想辦法實驗證明。所以如果在不確定的基礎上就定下基調的話,以後的研究想必是會出現盲點的。
我認為用實際上的數據來說話才符合科學的思想,如果荷蘭的數據不具參考意義,那麼台灣又何必跟歐洲性開放國接軌搞同性婚議題。

vu84vu wrote:
上次新聞挖挖哇有訪...(恕刪)

你這樣的說法是以偏概全
那位醫師無法矯治, 不代表全部的同性戀無法矯治
尤其是後天因為環境造成的

wndforce wrote:
以科學的發展論,應該...(恕刪)


至少目前在這個命題上不是未確定(如同性家庭兒童表現議題)
共識有無問題, 自然有專業人士去挑戰與衝撞
但是在挑戰成功之前,非專業人士還是得必須有個基礎才能進行討論

過客4112 wrote:
至少目前在這個命題上...(恕刪)

如果以討論為前提的話,這樣的方式是能夠理解的,但是實際上反方"完全不接受同性戀可以治療"這個話題不是嗎?這樣沒辦法討論吧?

wndforce wrote:
如果以討論為前提的話,這樣的方式是能夠理解的,但是實際上反方"完全不接受同性戀可以治療"這個話題不是嗎?這樣沒辦法討論吧?


這句話其實就有歧意
就如我提的,同性戀不單只有自我認同型的同性戀
可能其他類型的同性戀人數還要更多
而這些類型是可以透過心理輔導去改變的 (我是建議不要用治療這種字眼)

把討論對象精準的確認
才能夠繼續討論下去,否則真的只是雞同鴨講

wndforce wrote:
但是實際上反方"完全不接受同性戀可以治療"這個話題不是嗎


不是不接受
而是
是不是病是由醫師診斷
能不能治也是醫師的治療經驗
這都是由專業醫師告訴大家的
發言總不能無憑無據吧
還是你已經發現會讓醫師們改變想法的世紀大發現
我是很樂意接受新知的



過客4112 wrote:
這句話其實就有歧意就...(恕刪)

那就要看討論的雙方對於"治療"這個名詞的定義(我個人的定義是將異常的狀態修正)是不是會造成討論上的問題了,事實上同運方堅持的修改法律名詞不會造成"影響"的定義也跟反修民法派的不一樣就是了。

voyeur wrote:
不是不接受而是是不是...(恕刪)

在下還在等您給大家科普一下大腦科學
wndforce wrote:
在下還在等您給大家科普一下大腦科學


wndforce wrote:
看來您似乎很懂?那麼在下虛心請您解釋一下戀童癖跟同性戀的大腦同異之處,可否?




不懂為何扯戀童癖
就算有犯罪基因
犯罪就是有罪

如果你真有興趣
有一本書〝大腦秘密的檔案〞
內容有一段描述猴子性興奮時大腦的變化
所有人也是這樣
不同的是誘發物
....
要上工了.....有空再聊
你可以繼續,我懂的一定回答
不知的也會明白承認

voyeur wrote:
不懂為何扯戀童癖就算...(恕刪)

那沒有犯罪的同性戀跟沒有犯罪的戀童癖大腦有何不同?可否請大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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