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2266 wrote:媒體絶口不提愛滋病..現在搞的全國都想要開放同性結婚一樣 去戶加盟網站 看到一則訊息,某報社記者透漏為何最近幾年同志轟趴的新聞都不見了的原因,看了下, 真的也, 同志最近負面新聞一點都沒有喔,不轟趴了 ,有可能嗎?? 看看愛滋每年的成長,背後那隻黑手啊 ...可以隻手遮天, 偷天換日.
roitelets wrote:女同志的感染者近乎0那她們沒結婚的權利? 女同性戀一堆雙,是最有機會“矯正治療“的。女同尤其婆需要的是“家“的感覺,少有濫交的疑慮,對象男或女,做正宮還是小三根本都無所謂。
請教alex大:我想每個人都有自己認定對的方式,我在facebook有看到你整理的修改法條,看起來不多影響不大但不曉得你是否知道修民法是基本法,所有因民法衍生而來的法條牽涉幾百條,甚至上千條, 身分證 戶口名簿都要更改所有有關父母,男女雙方的文件都要更改而且尤美女版還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一 法院 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 ,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 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 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 、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 歧視之對待。這算是同志的專用條款,評估出養佔有相對優勢法律牽一髮動全身影響很大,可以告訴我為何95%的人要配合5%的人,卻告訴全國人民無影響而且後面還有多元成家,雙性戀要修改,屆時再來一次嗎?因為他們也要平權,不能歧視,他們的苦也不會比同志少所以我才認為推專法是最合適的,影響層面也較低,阻力較少
David618 wrote:不曉得你是否知道修民法是基本法,所有因民法衍生而來的法條牽涉幾百條 網路的懶人包,故意避重就輕,什麼不會影響你叫爹地, 阿公啦,只改幾條而已...bla..bla民法裡處處是父母要怎樣怎樣,夫妻要怎樣怎樣,夫要怎樣怎樣,妻要怎樣的,同志一旦入法,這些能不修嗎?到時不修 一定說違反民法972條了,民法一修, 戶籍法也一定修, 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一定消失,父母欄一定改成雙親一,雙親二,蝴蝶效應啊, 法條證件的去性別化, 學校教材也跟著去性別化,這是天翻地覆的改變, 怎麼還說不會影響大家,想騙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