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中有話說】侯友宜自己踢爆侯友宜說謊!

cash551220 wrote:
1。侯太太就算不收租金也要報税!
2。公司分的80%股利侯太太有沒有出現在侯副市長這幾年監察院的財產增加的申報上?(每年應該要増加上干萬)而目前財產申報資料上似乎没出現?!
(恕刪)



1.你到底懂不懂啊?有收入才需要報沒有收入為何要報?公司付多少薪水給侯太太國稅局都查的到?依法繳稅你到底懂不懂呀?也有可能薪水低免申報?關你啥事?侯太太可能為配偶共同申報不行嗎?水準真低?

2.程度真的很差.公司股利分給誰分幾%是公司的事.在未公開發行以前除了股東外誰都管不著?老話一句你說有違法怎都沒有人告呢?

公司股利分給誰是分股票還是現金?你又知道分了80%股利了?

3菜桶家祖墳公然違法.菜桶炒地皮賺錢資金來源疑似逃漏贈與稅你怎都不回應?問妳很多次了.眼茫茫被揦子肉糊住了嗎?

cash551220 wrote:
當然是違建。。。
侯大群館是以集合住宅來申請。。。 対吧!
但根據住宅法上所定義的集合住宅是必須包含有㕑房設施的~
在大群館的建築圖上99房内根本都没有㕑房規劃。
先不管學舍問題。。。
單單申請与實際就不符合。。。
還算不算違章建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95

來 住宅法在這裡
哪裡有定義集合住宅 可以說明一下嗎?
warrenwang111 wrote:
1.你到底懂不懂啊?...(恕刪)


1.不分股利。。。又昱公司就要10%保留盈餘税。。。是公司法規定的。這幾年都有交嗎?
2.如果分股票。。。那侯太太在侯副市長財產要登錄。目前上面好像没青看到!
3.如果分現金。。。財產增加每年1000w也要在監察院財產上登錄現金。
一樣目前上面没有。


所以結果哪一種請侯太太説明!
(P.S.其實侯就跟一般人一樣啦。。。如果我是他的話。。。我也會這樣操作大群館出租
不过我又不选市長,炮我也没用)
cash551220 wrote:
1.不分股利。。。...(恕刪)


我也不知道是又昱公司要選市長還是侯太太要選市長

但是你可以去找國稅局檢舉,如果你有證據的話

cash551220 wrote:
1.不分股利。。。又昱公司就要10%保留盈餘税。。。是公司法規定的。這幾年都有交嗎?
2.如果分股票。。。那侯太太在侯副市長財產要登錄。目前上面好像没青看到!
3.如果分現金。。。財產增加每年1000w也要在監察院財產上登錄現金。
一樣目前上面没有。
(恕刪)


怎麼神隱一陣子之後提出來的問題還是這麼幼稚呢?程度真有這麼差嗎?這些常識都不懂嗎?

1.公司的盈餘分成稅前與稅後.盈餘要減掉所有的開支才是稅後盈餘.修繕繳交土地稅房屋稅規費.和其他合法開銷後.繳完營業稅後才是稅後盈餘?稅後未分配盈餘依法繳稅.然後呢?錢在公司有犯法嗎?沒交未分配盈餘你以為國稅局是假的不會罰嗎?還是你根本沒有繳過稅連基本常識都沒有?對吼.你沒有開過公司可能也沒繳過稅所以你根本不知到開發票都須申報.進銷存是怎回事你應該也不懂才會問這種幼稚的問題.

2.未上市公司未公開發行的公司股份要申報啥?未公發公司的股票為私契廢紙一張?然後呢?

3.你一直覺得分現金就一定要分1000萬?分1000行不行?分200行不行?不分行不行?人家愛怎分關你啥事?有違法綠蠅律師訟棍早就向聞到大便一樣撲上去了.還輪的到你來發問嗎?每天只看三明治.程度怎會低落至此呢?多念點書為時不晚.


4.菜桶家祖墳公然違法.菜桶炒地皮賺錢資金來源疑似逃漏贈與稅你怎都不回應?問妳很多次了.眼茫茫被揦子肉糊住了嗎?總統家族祖墳沒有疑慮確定是違法的?公然違法怎不去拆了他家祖墳?還是一貫手法視若無睹?只剩下抹黑?

warrenwang111 wrote:
怎麼神隱一陣子之後...(恕刪)
這是很久以前的同件新聞,現在還在搞鬥爭

週刊爆逃稅 侯友宜將提告護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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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議員質疑言論如不實 將一併提告
〔記者翁聿煌、李信宏/綜合報導〕壹週刊昨報導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的妻子任美鈴,在陽明山擁有一○一間套房,總值一.七億,年收一千四百萬,涉及隱匿申報財產、疑似逃漏稅。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新北市議員金介壽昨也提出同樣質疑。侯友宜昨怒斥報導不實,強調他妻子的財產都是繼承而來,相關財產都依法申報、繳稅並信託,絕無隱匿。他要控告壹週刊涉嫌誹謗。李、金兩人如有不實言論,將一併控告。


壹週刊出刊報導後,李慶元、金介壽昨天上午隨即邀集大批媒體,到陽明山文化大學旁,位於凱旋路十一號的學生宿舍「大群館」現勘,要求侯友宜說明購地建屋資金來源。

出示財產申報等文件 證明未隱匿
針對壹週刊與民代的質疑,侯友宜昨召開記者會一一反擊,並拿出繼承文件、財產申報資料,證明土地來源一切合法,也未隱匿。

侯友宜說,岳父、岳母先後過世後,妻子兩次繼承、每次五分之二的土地,合計五分之四,妻子後來又向妹妹(侯的小姨子)價購五分之一的土地、約一百坪,總共是五百多坪土地,並沒有週刊指稱的「向吳姓地主等人大舉收購土地」。

妻房舍出租 依法設公司任負責人
他表示,因為財政部規定出租房舍必須成立公司,妻子依法成立又昱公司並擔任負責人,公司位於板橋區民權路某大樓六樓,設立過程完全合法且有招牌、員工,絕非週刊、民代所指稱的一樓,也不是空殼公司。

任新北副市長 妻財產就交付信託
侯友宜強調,他擔任副市長後,妻子這處房舍財產已依法信託給台灣銀行,每一筆都有申報
,並依法繳交各項稅金,還開立統一發票給租屋的文大學生,外界可以到國稅局去查,「絕對每一個租出去的房間都有發票可查」。

對於週刊及民代質疑學生宿舍建造費高達八千萬元,懷疑侯友宜的金錢來源,並質疑侯在警政署長任內,利用特權和文大簽訂租約。他反駁說,地上物興建成本約三千萬元,他和妻子拿出存款並向親友借貸後,再用租金陸續償還,九十九年由又昱公司的代表和文大簽約,他當時已不是警政署長。

房舍管理良好 文大主動洽談承租
侯友宜說,這棟房舍因管理良好、設備新穎且頗有聲譽,文化大學董事長、校長等人評估後,主動找又昱公司洽談,表達想要承租做為學生的校外宿舍。這棟宿舍目前由文化大學全權管理,當初設計是五至七坪不等的套房供兩人使用,有獨立水電及門牌,對於文大現在安排四人擠一間,他期待校方考量學生權益,讓學生享有更大的生活空間。

老婆娘家有錢 侯無奈:也很麻煩
「老婆娘家有點錢也很麻煩!」侯友宜無奈地說,妻子在民國七十年就繼承財產,他在七十一年才認識在餐廳擔任會計的妻子,事先不知妻子娘家的經濟狀況,他因交遊廣闊,常請朋友吃飯,薪水不夠用,有時還需要老婆金援,他對妻子無辜受累很過意不去。

文化大學公關室主任郭瓊俐說,因為校內學生宿舍不敷所需,所以在一百年八月與又昱公司簽約,提供學生抽籤租用,「大群館」符合消防安檢及廿四小時警衛,有向教育部報備。
budinx wrote:


你在打臉台北市政...(恕刪)


大馬1251 wrote:

cash55122...(恕刪)





哈哈


無涉的中文意思都不知




哈哈


話說你說別人




你又算??
warrenwang111 wrote:
這些網軍真的程度太差...(恕刪)






看清楚囉
warrenwang111 wrote:
怎麼神隱一陣子之後提...(恕刪)


上班。。。
要賺錢糊口啊。。。大哥~
我又没有娘家提供3000w給我蓋房子~
又沒大群舘出租。。。

要去淡江大學捉pokomon了。。。
你們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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