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tian wrote:咦?不是原樓樓主不...(恕刪) 因為你反對的理由很奇怪呀, 你該不會不知道對岸以外的國家早就可以適用服貿了吧?本土服務業早就在面對國外競爭了, 日本來的餐飲店, 理髮店, 美國來的飯店業, 旅遊業, 健身中心等等, 你的消息很滯後喔!
MPV5233 wrote:馬太無能了吧! 如...(恕刪) 現在的公投容易成功,是降低過門檻的。馬那時的公投要由立委發動,但馬沒有自己的立委子弟兵。那時核四公投是由李慶華領銜提出,但李慶華是王金平的人,馬跟王金平交惡後,李慶華就把核四公投案抽回來了!
奇葩各個國的食,衣,住,行的店面搶了台灣人怎沒出來說況且來台投資說來就來啊政府不用省查啊當初服貿要簽時日本,新加坡,澳洲多少大廠搶著要來台投資跟中華民國簽署貿易協定剛一個車廠就能有多少就業機會被你們一搞啥都沒了這些大廠跟國家都腦殘?這愛國你們都開啥車怎都沒愛用國貨手機呢?那家的剃頭你們約一約不要去你口中的這樣還能坑他們來台投資一筆不是更好你以為台灣是有多少人口和市場滿街開腦袋,良心是好東西希望人人都有Leetian wrote:咦?不是原樓樓主不適...(恕刪)
Leetian wrote:怎麼不會,若未經審查就開放對岸 背景堪慮理髮業者來台,「成佔領隊形散開!」 服貿哪一條說可以未經審查就來台開店了?當時政府一再澄清,不可能有這種狀況!綠營綠媒一向是造謠,誇大,陸客、陸生、直航、ECFA...都是如此,反正逢中必反!還有,如前面網友所說,台灣滿街歐美日品牌商店餐飲店,你怎麼不擔心傷害到小商家的生意? 反中就直說誠實說,不要兩套標準!
一、一方对于列入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作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本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服务部门,在遵守前述减让表、开放措施或承诺表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二、本条第一款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该一方应逐步减少或消除该等不符措施,且对该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变更,不得增加对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 三、根据本条第一款所作的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一方对于因相关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非当地特性而产生的任何固有的竞争劣势作出补偿。若講不出在地特性遇到競爭劣勢時連補償都沒有咧
Tennisgoman wrote:馬如果政治手腕夠應該不是急著親上前線召開記者會處理王而是先讓子彈飛一下讓媒體轟炸個2天恐怕王自己就辭了馬如果政治手腕夠應該...(恕刪) 說的很對啊!正是這樣所以像我們這種 鐵桿正藍才會覺得 馬密會,羅用力抬轎吆喝這二位真的是 中華民國中流砥柱
所以呢?這些大廠和國家當初為何要來?又為何取消?應該立馬禁止外國汽車手機等等進入台灣打壓台灣人民的生存有些效應不會馬上呈現這兩三年國際景氣大好台灣呢?當初那些太陽花多少偷偷跑到對面去賺錢有些還不承認當初參與過丟臉啊而結果都已經浮現出來了還有人大喇喇在護航腦袋,良心是好東西Leetian wrote:是哦?我還以為是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