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_hsueh2007 wrote:很好啊!十幾年差不多啦!仁愛路又不是省道幹道,我說的是小港、林園的台17省道,我相信仁愛路的路再爛也沒有那裏的爛
是啊政績滿滿的幸福感...(恕刪)
另外,幫你查了一下,仁愛路的維護應該是由區公所負責(我猜的),你今天施工的時候可以看看施工招牌上的負責單位,如果是的話那你就要去問你們那裏的區長為什麼十幾年來第一次鋪路?
本自治條例所定事項,涉及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辦理。
主管機關與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非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範圍之市區道路管理。但六公
尺以下道路路面之改善及養護,由各區公所執行之。
二、交通局:市區道路之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交通控制系統之設置、維
護與審核等管理事項。但依法公告之風景特定區及漁港劃定區,分別由觀光
局及海洋局辦理。
三、警察局: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道路障礙物之處理。
四、環境保護局:市區道路及其側溝之清潔。
五、水利局:
(一)水防道路之管理。
(二)市區道路排水溝渠之處理、修築、改善及養護等管理事項。
六、農業局:農地重劃區外農路之修築、改善及養護等管理事項。
七、地政局:農地重劃區內農路之修築、改善及養護等管理事項。
本自治條例所定道路範圍內設施及設備之維護及管理等權限,主管機關得委
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學術機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