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了那麼多,

台港之間的備忘錄拿出來看啊!

不是喜歡舉英國?被打臉了就不提囉?

沒協議沒備忘錄,叫香港審什麼?

你舉什麼台港之間的引渡案例?

那三個香港人的案子已經被打臉跟這次不一樣了,

你有沒有新的?

誰說要台灣給資料了?人家要來投案,還開什麼引渡庭?

人來我們自己審就好了,給香港資料幹嘛?

自首跟投案這兩個搞不清楚,

一看就知道跟你英主子是同一個腦袋,

這麼多天了,這麼多文給你看也不爬,

寫出這些東西實在很難堪~

最後拜託你要念歷史,

不要再講什麼台港交流70年,

香港1997年已經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到現在才二十幾年,有個頂頭上司叫中聯辦,

全名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台灣2014年發生過太陽花運動,

現在的執政黨當時完全支持兩岸任何協議必需透過兩岸監督條例的規範進行,

所以不要再說蔡政府有背著我們去談任何事,

那是通匪啊!將來中共代理人法通過後第一個要制裁的呀⋯⋯

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去談,

但我寧願相信他們沒有去談,

你就不要再害他們了~

你指控他們有去談,要拿出證據啊~



TW Energy wrote:
你才在凹 他坐牢兩...(恕刪)
你寫好多,但是一樣沒基本法律常識

引渡程序? 你先解釋一下這個法律依據在台灣和香港是什麼

退一萬步跳到你發文結論,為何不按過去慣例處理? 你都拿反送中大炮打過去了,還要對方認為你是好朋友,有事好談?
TW Energy wrote:
你才在凹 他坐牢兩...(恕刪)
wiessen.tw wrote:
那修這個不是比較合理,修什麼人神共憤的送中條例。

那麼多年那麼久為什麼不修?那港人只要把港人帶出國殺掉,回香港就無罪,不合理嘛!

白痴才會要來自首,還由北京政協陪同,這麼明顯的陷阱要扯說沒有。

美國人在台灣殺加拿大人,跑到菲律賓去,我們可以去把他押回台灣,難道是美國人自己坐飛機回台灣的嗎?那香港為什麼不行?不是要伸張正義嗎?
難道跑到國外的通緝犯都是自己坐飛機回台灣的嗎?

殺人犯自己坐飛機來台灣,你敢坐他旁邊嗎? (恕刪)


新聞連結永和分屍案主嫌孫武生 菲移民局今遣送出境2018/09/17

菲律賓移民局發佈遣送令,把在台灣涉及殺人分屍案的以色列裔美籍嫌犯孫武生驅逐出境,今天下午將由台灣4名執法人員押解返台,接受審判。 菲律賓移民局文件顯示,英文名為梅爾(Oren Shlomo Mayer)的孫武生,本月上旬確認被美國政府撤銷護照,使他在菲律賓成為一名「無證件外僑」,必須驅逐出境。 一名加拿大籍男子8月21日在台灣遭殺害分屍,被棄屍在新北市永和區,37歲的孫武生涉嫌重大,並涉嫌於數日後潛逃至菲律賓,菲律賓移民局形容他是台灣「頭號通緝犯」。 中華民國和菲律賓並未簽訂引渡條約,因此技術上來說,菲國移民局將把孫武生驅逐到出境的客機上,再由中華民國執法人員從客機上把他押回台灣。 孫武生將由4名刑事局人員搭乘下午的華航班機押回台北,預計傍晚7時左右抵達。 由於據報孫武生在1999年至2001年間在以色列當過兵,因此押解的防範措施相當嚴密。 多名旅菲台商得知這項消息之後,對美國政府在此案放棄司法管轄權的作法表示肯定。(中央社)
--------------------------------------------------

A:
美國人在台灣殺加拿大人,跑到菲律賓去,我們可以去把他押回台灣,難道是美國人自己坐飛機回台灣的嗎


你說的對,是美國人自己坐飛機回台灣的,只是那位殺人的美國人不是自願坐飛機回來的,是因為護照被美國撤銷變成「無證件外僑」,菲律賓政府必須驅逐出境

麻煩新聞看清楚點,不要自以為是自行解釋,魔鬼藏在細節,討論要建立在基於事實而不是基於臆想

特別是牽涉到法律的問題,細節決定一切,例如繳稅、繼承權等法律問題,眉眉角角一堆,同一個人或事情用不同的法律條文解釋或是行使法律行為,結果會大大的不同
dwang wrote:
你寫好多,但是一樣沒...(恕刪)


所以請告訴大家英國和台灣有沒有引渡條例?

有沒有嘛 不要轉移重點。。

2018年12月的新聞就已經出來了 台灣要求引渡嫌犯

2019年4月的時候也上新聞

2019年 反送中大火延燒的時候又上新聞

香港沒有國與國簽署條例就不用做事了是不是?



所以英國和台灣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可以開庭審理林克穎引渡一案,香港不行。

香港不行!!

香港不行!!

香港是世界獨特的 比大英國還屌

所以不能個案審理引渡


==========
2019年4月12日 23:41

陸委會指港方去年三次拒絕台方司法互助請求

【Now新聞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現時本港只能處理陳同佳涉及的洗黑錢罪,政府相當心急,希望透過修訂逃犯條例,處理台灣移送疑犯的要求,他又表示,已透兩地之間的非官方平台提出與台方見面,商討如何處理個案。

台灣的陸委會表示,去年台方三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港方不但未有回應亦拒絕會商,呼籲港方以務實態度回應請求及積極考慮簽署台港司法互助協議,從根本解決問題。
TW Energy wrote:
所以請告訴大家英國和...(恕刪)


陳員在監獄執行,
你要引渡就應該馬上辦理?
自我膨脹的太過頭了吧。
有一種東西叫做Google,建議您可以先搜尋一下香港的法律,在這邊一直鬧笑話,總不是辦法吧。

專家1100 wrote:
先講結論 香港當局明...(恕刪)
tzechiny wrote:
講了那麼多,台港之間...(恕刪)


把流程顛倒過來,你就是在那邊搬弄是非…所以台灣和英國有什麼引渡條款協議?

香港水泥封屍案當初是在嫌犯的旅遊證件還沒有過期的情況下,將簽證取消而逮捕的哦。

什麼叫司法互助?台灣和英國為什麼在嫌犯沒有不法的情況可以做?香港不行。

在香港送中法案之前香港已經有簽署20個司法移交協定。這絕對不是國家之間的引渡條款,所以現在是吃台灣豆腐。

你搞清楚,台灣一直都沒有變,有問題的是香港 香港 香港

你要指責台灣政府 請你提出證據證明台灣司法單位在這個事件上沒有提出引渡要求

可是你們根本就舉證不出來 因為送中條例鬧的太大 台灣要求引渡的事大家都知道

台灣司法與對外單位都沒有變 同樣的引渡個案事情 台灣司法單位對英國要求引渡
為什麼就沒有被指責?台灣在這刑案審理的程序什麼錯了 哪裡錯了?同樣的引渡手法 哪裡錯?你指的出來???

現在你們不但沒有指責香港 卻反過頭來指責台灣 最好你們的邏輯是這種幼稚程度。
carloslie wrote:
先黑在講+3...(恕刪)

大陸通輯犯跑來台灣,大陸的刑事局到台灣壓解犯人,你同意嗎?!
TW Energy wrote:
你要指責台灣政府 請你提出證據證明台灣司法單位在這個事件上沒有提出引渡要求

對方要來台投案台灣政府卻不准他來,理由是他是被自首是對岸有政治企圖........

讓大家不爽的是在執政黨心中政治利益比司法正義還重要
TW Energy wrote:
香港水泥封屍案當初是在嫌犯的旅遊證件還沒有過期的情況下,將簽證取消而逮捕的哦。


又造造謠了!
香港水泥封屍嫌犯是因簽證取消,被台灣驅逐出境,
而不是因水泥封屍案逮捕.
麻煩搞清楚

TW Energy wrote:
你要指責台灣政府 請你提出證據證明台灣司法單位在這個事件上沒有提出引渡要求


嫌犯要來投案,台灣政府不收,硬要港府用司法互助交人?

TW Energy wrote:
什麼叫司法互助?台灣和英國為什麼在嫌犯沒有不法的情況可以做?香港不行。


請問地球繞台灣轉嗎?為何台灣要求,其他國家就要配合?
你台灣顧主權,香港就要當台灣小弟?
不要甚麼事情都是理所當然
國際的事是談出來的,不是台灣搞民粹,對方就要同意!

反過來想,現在主角是台灣人,香港用這種方式要人,你是總統,你爽給嗎?

雙標黨不是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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