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diamondc wrote:3. 在一定要舉債的狀況下 在不多舉債的狀況下 這次的振興預算如果是2000 那叫人民給一千 政府只要花兩千 就讓市場有3000的消費流動 很難理解? 政府花兩千 你可以消費四千 那多的一千誰付? 店家吸收? 所以我才說 你要這樣說 不如說 政府花兩千 你可消費一萬 這樣你更爽不是嗎? 我的意思是政府花兩千,你出兩千買四千的券,依政府的算法,市面上就有四千的消費流動。這樣的算盤,不會打????
在定型化契約下,多數業者販售禮券的處理方式,票券上寫的是【優惠期限】絕不會是【有效期限】例如1000元買一張住宿券,廠商會訂【優惠】期間,【優惠】期間內,憑券可住一晚,【優惠】期間過後,這張住宿券只當他1000元,看你要拿去退1000元,還是住宿時折抵1000元房價。另說明「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是不同的,已開立發票為「商品禮券」,例如企業買來贈送員工,發票由購買企業取得,員工拿去購買時,不會再開立發票,這種通常退券很麻煩,因為員工拿不到發票去退,找零也只是找小面額的券。現金禮券則未開立發票,一般消費者購買多是此類,購買禮券時不開立發票,拿券去買商品時才會開立發票,因為發票尚未開立,退券或找零容易。至於有人提到的如三振券,1仟元換了多張面額,應該要照比例退還,例如消費者還剩1500元的券,有些業者會依法要退回500元退金,或讓他能持續抵用500元。另外,全家APP也做了一個示範,例如買1送1,一旦你消費了1份,另一份則是全家贈送的,一旦效期到了,另一份即沒收。但我目前只知全家這樣搞,適法性有沒有問題?因全家方案實施不久,有沒有產生爭議,仍有待時間觀察。當然政府也可以比照全家的模式,年底過了,除非消費者出示2仟元以上的券,例如2100,我就退100元,那我想最開心的會是全家,政府認證全家這模式是o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