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dcry wrote:王浩宇惡名昭彰,被罷掉也是很正常對,我有看過他在美國的自述(ptt備份),100%聯邦重罪,令人髮指...(恕刪) 之前村長直播有聽過王在美國的部分惡行,這個桃園議員仗著跟市長交情好,不監督桃園市長,跑去台北撮柯文哲,難怪光波大都來搧風了。桃園人看不下去的就一起罷吧。
桃園A不是鄭胖的地盤?如果能過門檻那高雄黃婕還動不了高雄藍營所有民代都該去撞牆了罷免權以前在台灣是個被忽略的公民權利我是希望每年至少都能舉行幾場罷免投票一來提升公民權的素質,更可以提升民代的問政品質,而不是只要做全國不分區議員youtuber或是表演翻白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