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蛋機勒,為什麼有很多韓粉把公文抬頭的密等當做是蔡總統解密時限啊?

freedomhome wrote:
既然蔡英文選擇不公開
那是她的自由
但杜不了眾人悠悠之口


蔡英文選擇不公開?

你是不是從另一個平行時空來的啊?

蔡英文已經公開了一堆只和她個人有關的資料,

其他涉及他人個資的,如審議紀錄,

是蔡英文可以「自由」「選擇」公開的嗎?

你以為總統就可以任意逾越法令嗎?

那下次蔡英文違法亂紀的時候,

你就不要哇哇叫喔。
freedomhome wrote:


所以我前面不就說...(恕刪)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請問這些個人資料可以公開嗎?
不要說84年8月31日個資法公佈去可以公開
中華民國沒有一個政府機關敢違法公開人民的個人資料,即使本人同意政府機關也不敢,除非民眾本人自行公閞,請問您願意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嗎?
講半天要蔡英文總統公開升等資料,個人資料依法就是不能公開,升等著作資料已經公開,請問到還有公開什麼?
ysan wrote:
除非民眾本人自行公閞,請問您願意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嗎?
 
 
你現在會講<除非民眾本人自行公閞>了??
前面你不是才說<不是當事人說公開就公開>??

==============

ysan wrote:

不是當事人說公開就公開


==============

另外
回答你的問題

我若是一國總統
人民對我的學歷有質疑
我會全數公開
直到大家再也沒有疑義為止

而蔡英文
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躲在法律規定後面
把人民質疑的事情保密起來
是~是合法
但紙包不住火
早晚蔡英文會有難看的那一天

而那些現在認為蔡OK的人
也會跟著蔡一起難看

你若問我為什麼這麼有把握
道理很簡單
一個坦蕩蕩的人
是不會去搞保密這種事情
反之亦然

人品說明一切
 
freedomhome wrote:
 
 
你現在會講了...(恕刪)

政府機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會因爲民眾當事人同意而由政府機關公開政府機關所持有的個人資料。
至於民眾的個人資料,由民眾自行透過網路、報紙⋯等管道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不由政府機關管道公開,沒人管你!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項: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再冒昧請問一次,您願意公開嗎?政府機關可以公開嗎?
反正現在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一切依法處理也沒有打不打瞼的,你開心就好囉。
看您的發文感覺您對相關資料似乎一知半解,要公開什麼也不是很清楚,可以再說明一下到底要公開什麼資料?
ysan wrote:
(恕刪)
 
 

公開你該畫紅線卻沒有畫紅線的東西




包含蔡英文LSE求學過程的所有紀錄

蔡英文做得到嗎?

蔡英文任教及升等的畢業證書有公布了?
turtlins wrote:
雖然我覺得你們這是在...(恕刪)

所以這件公文和附件密等是不同的是嗎?
這件文是附件抽存後解密還是附件抽存後續辦?
如果都不是,請問附件和公文密等到底一不一樣?
turtlins wrote:
雖然我覺得你們這是在...(恕刪)

我對蔡的資料沒有興趣,我是對機密公文的處理方式有興趣。
資料是不是已經公告過和公文主文和附件密等是否一樣有什麼關係?
不知道誰才是烏賊^_^
freedomhome wrote:
 
 
公開你該畫紅...(恕刪)

教育的審查蔡英文總統的升等時,有需要蔡英文總統LSE求學過程的所有紀錄嗎? 
總統府不是也公布LSE提供的相關資料嗎?
那還有什麼?
mich3591 wrote:

我對蔡的資料沒有興...(恕刪)

蔡英文總統的送審案檔案內容除了相關升等著作資料外還有送審教師的個人資料、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這件送審案內容除了升等著作資料是可以公開外其餘依規法應予保密,所以當初案子在處理時就以密件處理歸檔。
政府機關文書處理的作法只要本文或附件有機密事項,不論多寡,整份公文都是以密件處理。例如公文附件有10頁但是裡面有1頁有個人資料和機密資料,那整份公文,本文含附件就是以密件處理。 
公文機密核定為密件,不代表整份文全部都是機密!
所以蔡英文總統的升等案,雖然升等著作資料雖然是公開資訊的,但是整份內容還有部分需保密的資料,所以整份還是以密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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