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xin0702 wrote:
民眾不懂難道警察也不懂嗎?
會問的是不是有疑慮過查過資料或有相關知識??
警察大多是法盲不懂,若懂了檢察官法官就找不到替其脫罪的理由了。



不知道性侵犯可不可以援引相同的理由判無罪。
啊就不小心滑進去的而已,又不是故意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239569243023776&id=1418822415098467
toxin0702 wrote:
民眾不懂難道警察也不懂嗎?
會問的是不是有疑慮過查過資料或有相關知識??






toxin0702 wrote:
但是有疑慮又是合法疑慮的時候
為何警方不能提供正確的訊息
如合理的盤查理由
如提供警員證並給予其求證的機會
ichirohiro wrote:
我要是警察, 我會把我行使職權時所使用的法條搞清楚, 清楚知道國家給我的權責分際在哪
遇到刁民不給盤查時
我可以清楚的告知他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哪一項進行盤查
而不是講我是管區, 沒見過你
如果對盤查有意見, 我也可以提供異議單給對方
但你不配合出示身分, 不好意思我只好依法強制帶回確認身分
上面這些只是最基本的對自己的本職學能負責
很難嗎!?
還好你真的不是警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