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遭盤查被上銬逮捕 檢察官:中壢警明顯就是違法臨檢

toxin0702 wrote:
民眾不懂難道警察也不懂嗎?
會問的是不是有疑慮過查過資料或有相關知識??


警察大多是法盲不懂,若懂了檢察官法官就找不到替其脫罪的理由了。

不知道性侵犯可不可以援引相同的理由判無罪。
啊就不小心滑進去的而已,又不是故意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239569243023776&id=1418822415098467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

指定公共場所就是最大爭議
哪裡查的到,就算查不到,至少要有書面文件,警察隨身攜帶才可以提出證明
不然是真指定還是隨便講講事後指定誰知道

指定其實可以分為
長期:特定政府機關交通要道
短期:春安專案XX專案
臨時:酒駕檢測,大官出巡

長期應該公告,短期也可考慮公告,以免除紛爭
toxin0702 wrote:
但是有疑慮又是合法疑慮的時候
為何警方不能提供正確的訊息
如合理的盤查理由
如提供警員證並給予其求證的機會


其實警察現場有提供盤查理由
至於是否合理
以我自己的想法
我是不會現場去跟警察硬碰硬的
事後去申訴就是了

就像很多人在騎車或開車
當下覺得應該是自己的路權
就完全沒有要退讓
結果發生車禍了
就算最後的判決真的是自己贏了
又如何
還是賠上了大量的時間跟精神
說不定還受了傷甚至賠上性命
這都不是金錢的賠償可以換回的

就像這個案例
就算最後該當事人最後真的贏了
人權得以伸張
依然賠上了大量的時間跟精神

很多時候
雖然覺得自己有理
但不一定就一定要硬碰到底
硬碰到底的結果
雖然有可能是自己贏了
但是自己依然付出了許多代價

簡單的四個字就是
得不償失
weird@ wrote:
我就原住民啊,說你們(恕刪)


你沒奴性?

在説笑話嗎?
weird@ wrote:
就笑你們支那仔,尤其(恕刪)


哈哈 ~~

伶北美國人 ~~

看一下我的文就知道我讚不讚同
我要是警察 我以後上街都不去盤查可疑人物了
街上盤查 比較常抓到的就是毒品案

反正

1.出了事 死的不是我家人就好(我家人不吸毒)
2.出了事 是上頭會扛 不會基層員警扛
3.毒販往往 都有槍 為了一份薪水 拿命拚
為了這個民盲的國家 不值得
meaning55 wrote:
哈哈 ~~

伶北美國人 ~~

看一下我的文就知道我讚不讚同


亞裔黃種美國人的優越感,只有在亞洲才會出現!
LIKE-SEIKO wrote:
我要是警察 我以後上街都不去盤查可疑人物了
街上盤查 比較常抓到的就是毒品案


我要是警察, 我會把我行使職權時所使用的法條搞清楚, 清楚知道國家給我的權責分際在哪
遇到刁民不給盤查時
我可以清楚的告知他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哪一項進行盤查
而不是講我是管區, 沒見過你
如果對盤查有意見, 我也可以提供異議單給對方
但你不配合出示身分, 不好意思我只好依法強制帶回確認身分

上面這些只是最基本的對自己的本職學能負責
很難嗎!?
還好你真的不是警察
ichirohiro wrote:
我要是警察, 我會把我行使職權時所使用的法條搞清楚, 清楚知道國家給我的權責分際在哪
遇到刁民不給盤查時
我可以清楚的告知他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哪一項進行盤查
而不是講我是管區, 沒見過你
如果對盤查有意見, 我也可以提供異議單給對方
但你不配合出示身分, 不好意思我只好依法強制帶回確認身分

上面這些只是最基本的對自己的本職學能負責
很難嗎!?
還好你真的不是警察(恕刪)


我的想法
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警察
反而應該比較多
很多警察連主動去報案的都會吃案了
哪那麼多閒功夫在街上隨意盤查人

說不定有明確規範出去巡邏必需至少要攔查幾個人(要是真的這樣就有必要檢討了)
不然本案例的警察真的是吃飽太閒
LIKE-SEIKO wrote:
我要是警察 我以後...(恕刪)


你乾脆辭職,回家當米蟲,不要浪費我的納稅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