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針對台大8/9公布的(恕刪)


樓主啊,這裡是01論壇,發文要簡短,密密麻麻超過千字,根本不會有人去看內容,

再來就是,你的帳號註冊日期是2007-06-12 11:24,積分卻是0分,很明顯是帶風向

如果樓主不是故意反向操作,而是真心要替小智辯護,那就只能說你的辯護很不及格
turtlins
你們大概是新來的吧?看來不太懂這裡的規定哄?哈哈哈~
ghleu
原來你不認識我,那你大概是新來的哈哈君
turtlins wrote:
好喔,

所以到底是幾%雷同呢?

那台大到底有沒有進一步人工比對呢?

為什麼不公布人工比對的結果呢?

你一直糾結在台大必須公佈所有細節,
請問你是依據什麼法條或是什麼規定來要求台大必須公佈?

當事人騙人堅如果不服,
可以尋求各種管道去替自己申冤啊,
不管是去法院提告或是向教育部提訴願都可以啊,

騙人堅都已經當到市長了,
而且其所屬的民進黨是掌握權力與資源的執政黨,
他難道不知道該怎麼幫自己爭權益嗎?

只要他有動作,
他跟學倫會對簿公堂的時候,
學倫會不就會把所有細節都向法院公開了嗎?


問題是騙人堅有去為自己爭權益了嗎?
如果他連這些體制內的動作都不做,
只會跟你一樣扯東扯西的說幹話,
試問誰會相信他呢?
好累,算了,隨它去吧。
曈顏無忌
[挖鼻孔][挖鼻孔][挖鼻孔]
噴水達人
不就是「這不是肯德基嗎?」
惡魔推銷員 wrote:
所以最後還不是要學倫會去決定這證據是否能採用?
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具有審理權的是哪個單位啊?
現在能審的就是學倫會,學倫會認為余正煌當場給他們看的證據可以採信,同時也認為林智堅送交的螢幕截圖+法院公證文件可以採信,但很可惜的林智堅的證據,時間就是比較晚啊
哈哈哈~


先講:林智堅並非送交法院公證喔。

誰有審理權,那是體制的事,

我質疑的是台大審定會是否公正、邏輯能否服人、事證是否可信。

林智堅的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之所以能被審定會承認,

就是因為他先送公證,

否則就會如其他證據,被審定會一概不採信。

至於你說林智堅的證據,時間就是比較晚,

大概只有審定會聲稱的余正煌2016年1月28日文稿吧,

但那份文稿怎麼來的?從哪來的?

確認為真了嗎?經過什麼樣的確認程序?

那些確認程序公正、客觀、可信嗎?

這些程序能確認內容為真嗎?

能確認余確實是那份文稿的作者嗎?或是能確認文稿中那些部分是余所作嗎?

這些都是審定對林智堅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的質疑標準喔。

審定會說,雷同的 4 段在2016年1月28日余正煌文稿中已經出現,

那到底是哪 4 段呢?

和目前確認雷同的 7 頁,是否一致?

或是較多、較少?

以上這些問題沒得到解答之前,

2016年1月28日這個時間,又有什麼意義呢?

所以,

最好的辦法,就是比照林智堅,

把那份文稿送交公證,然後公開。
高雄貝克漢
本人不靠夭倒是把你來出聲
sonadora
除非你是倫審會的委員,或是當事人官司的承審法官,不然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的真或不真,根本輪不到「給你看」或「讓你判斷」,那些是草稿,不是已發表的論文,是私人物品,給不給公開是當事人的自由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之前好幾十天的時間請騙人堅去,騙人堅都不敢去,
而且人家還請了3次。


好幾十天請他去?

哈哈哈~

我已經在123樓提供本案實際時程,

怎麼算都不可能有請他去請了好幾十天欸,

哈哈哈~
高雄貝克漢
模糊蕉點
mltr
邏輯n次被叼走了~唉
turtlins wrote:
這一點,我在本棟開樓...(恕刪)

那麼請問 同樣的校名錯誤,林陣營在何時出來說明?
你的意思是余可以事後查證?那麼同理,林陣營也可以。而且,林陣營開了幾次記者會,可以侃侃而談,為何不先余一步,公開說明此錯誤由來?
自己開的記者會,想說明跟解釋什麼,都可以自己掌握內容,不是嗎?

再者,記者都消息靈通,網友都神通廣大,但也沒人能在余說出校名錯誤之前,就找到其出處來源?
你可以舉證有何人在余說出前,就已經查到並公布的?
Morgan Stanley wrote:
因為藍營議員與立委的論文抄襲後面會開始自爆.......

綠營林智堅只要誠實面對處理問題即可化解衝擊


支持林智堅出來誠實面對處理問題,化解衝擊,只是何時要出來面對?是大約在冬季,還是某年某月的某一天?
turtlins wrote:
好幾十天請他去?

哈哈哈~

我已經在123樓提供台大正常程序,

以及本案實際時程,

怎麼算都不可能有請他去請了好幾十天欸,

哈哈哈~

你是不是沒招了?
連天數你也要瞎扯?
只要是20天以上也算好幾十天,不是嗎?


況且我在126樓也說了,
台大的正常程序是......兩個月內完成審定,
不要再去瞎扯什麼你在123樓提出的。

你好可憐耶。
好累,算了,隨它去吧。
蕉敢神經 粉大條
瞳姐晚安,來去睡了。 [XD]
曈顏無忌
香蕉哥哥晚安[飛吻][飛吻][飛吻]
我只是覺得很好笑,誠信問題,EE不急,尖尖不急,急死旁邊一堆傻綠掰的信眾?

1.立馬透過合法途徑,提出申訴。
2.提告論文遭到剽竊,直球對決魚!

而不是急著找EE哭哭求摸頭,全黨護一人,說魚"不厚道",然後堅決的向支持者說一定選到底......然後不到24hrs立馬軟掉宣布退選!

sonadora wrote:
又再胡扯
自己拿管中閔當年的論文爭議當例子
當年管中閔的論文之所以最後不了了之就是因為研究生寫的論文裡面都寫了ref管中閔的「手稿」,就是這樣證明了兩篇內容相似的文章的真正前後順序使得抄襲的指控背離事實。
跟管中閔論文內容根本毫無關聯,你鬼扯什麼管中閔寫什麼2014新竹市長啊?
這都幾年前的新聞了
你們到底活在那個時空啊?


好啦好啦,

別生氣了,

我沒看清楚你那段文字啦,

在此致上歉意。

不過,

第一,

台大處理管中閔、陳建良案,

最後並不是因為碩論引用手稿為參考文獻而落幕,

而是以管、陳研討會發表不屬於學倫範圍而結案。

第二,

正如你所言,

碩生參考文獻寫引用手稿,

證明了兩篇作品真正的前後順序,

所以,

不能只以正式發表的先後順序,作為誰抄襲誰的唯一依據。

第三,

既然林智堅提出了2018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

且經公證,

審定報告也承認這證明了2018年2月1日已存在這份初稿,

而這份初稿內容確實涵蓋全部的雷同 7 頁,

那麼,

這份初稿就比2016年7月余論的口試版本和2017年1月林論的口試版本還早。

按照審定會自己定出的標準,

余論和林論都必須自我證明並無抄襲那份初稿,

而不是審定會只片面要求林論證明,

卻寬待余論吧。
底下這個是不是你抄我的初稿啊?

turtlins wrote:
好啦好啦,

別生氣了,

我沒看清楚你那段文字啦,

在此致上歉意。

不過,

第一,

台大處理管中閔、陳建良案,

最後並不是因為碩論引用手稿為參考文獻而落幕,

而是以管、陳研討會發表不屬於學倫範圍而結案。

第二,

正如你所言,

碩生參考文獻寫引用手稿,

證明了兩篇作品真正的前後順序,

所以,

不能只以正式發表的先後順序,作為誰抄襲誰的唯一依據。

第三,

既然林智堅提出了2018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

且經公證,

審定報告也承認這證明了2018年2月1日已存在這份初稿,

而這份初稿內容確實涵蓋全部的雷同 7 頁,

那麼,

這份初稿就比2016年7月余論的口試版本和2017年1月林論的口試版本還早。

按照審定會自己定出的標準,

余論和林論都必須自我證明並無抄襲那份初稿,

而不是審定會只片面要求林論證明,

卻寬待余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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