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 wrote:
我記得好像只有室內人...(恕刪)

民進黨議員自爆了
原本要打高虹安
結果球場已經驗完+給錢
採購法第 73-1 條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之分工權責如下:
(一)訂約廠商:依契約約定條件提出估驗計價文件。
(二)有監造廠商者:審查簽認。
(三)有專案管理廠商者:審查簽認。
(四)工程主辦機關業務單位:審查簽認。
依法就是要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後才能拿錢
所以要問林自監囉
個人積分:5766分
文章編號:8665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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