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P政府在忙甚麼 竟讓台灣搜救犬「擠運輸籠22小時」飛土耳其!

JasonQ wrote:
你這樣,不是重複、一...(恕刪)


別理他了
光看他對上面規定上may的解釋就可以知道他程度不足的不是英文
是對法律條文辭意的基本認知不足

may翻成中文在法律上可以用「得」來表示,意味著前面的主詞「具有」後面的選擇權,可以要可以不要,決定權都在前面的主詞上

舉個例子就容易懂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簡單的說
用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天內無條件退回商品,除非消費者有違反「合理例外情事」
要不要退回是「消費者」的選擇權
不是賣家的選擇權
換言之,如果沒有條文最後說的「合理例外情事」,賣家「不能拒絕」消費者退貨

回到航空公司的案例,他標起來的may,前面的主詞都是特定服務犬,表示條文賦予了這些服務犬「選擇權」,這個選擇就是選擇進客艙或貨艙,這個選擇權不是強制的,但選擇權是服務犬的權利(由隨行人員幫忙選擇),不是航空公司可以選擇的,如果服務犬要進客艙跟隨人員,除非服務犬有符合航空公司的例外情事(例如:情緒不穩定、有攻擊性,這些都會正面表列在後面的規定),不然航空公司不可以拒絕搜救人員/犬的選擇,航空業當然會比較多例外情事,就沒位子這種物理上做不到的事也是例外情事之一。

這些是可以協調的,如果may這個字眼真的如那位空中巴士說的不具強制性所以航空公司可以選擇不執行乘客的需求與選擇,換到消費者保護法就會變成「得」這個字眼不具強制性,所以賣家有權可以選擇不給消費者退貨,有可能嗎?這還叫消費者保護法嗎?

他根本連該條規定的主詞是誰都沒搞懂,拿著一個字就對規定的辭意胡說八道

本來是不想再理他的,結果看他根本搞不清楚還在阿Q裝懂…
人坐那裏狗就在那裏,怎有這種胡說八道。
樓上的爭執點,其實可以直接去問外交部、消防署、航空公司、土耳其在台辦事處,這些官網,就能得到官方的正式回答。

國際救援,如樓上說的,已經是國力展現+外交拓展+國際關係的展現,這也是,明明我國都派內閣閣員去機場授旗了,你被幫助方的土耳其,為什麼連個官方代表都沒入鏡來一起拍個照 ?

畢竟,上飛機的地方還在我國國內的機場,因此,政府官員幾乎可以決定,出發的搜救隊可以得到甚麼樣的待遇。

講句流氓一點的,樓上有大大臆測,可能是該飛機上有貴賓,所以位子不夠,因此沒法幫搜救犬,搜救隊騰出足夠位置。難道,雙方的政府官員就不能一起跟航空公司協調,請這些所謂的貴賓搭乘下一航班,直接把人趕下飛機,不然,你就別想得到機場塔台的起飛許可,航空公司等著土耳其派官員去跟你家BOSS講道理? DPP不是一堆喬王,凡事都很會喬嗎 ?

如我所言,政府在這種跨國緊急行動上,居於決定性的地位,尤其是你的內政部+外交部2位首長都現身了,等於是為這支隊伍的所有事項打包票背書,因此,相關行程無論好壞,都是政府要一肩來承擔,雖然有點不公平,但我繳納稅錢,就是讓你來辦事不是來拍寫真集的,覺得委屈,歡迎隨時下台換更好的人來做事,台灣人才濟濟,還不缺這2個人手。
nwcs wrote:
樓上的爭執點,其實可以直接去問外交部、消防署、航空公司、土耳其在台辦事處,這些官網,就能得到官方的正式回答。

國際救援,如樓上說的,已經是國力展現+外交拓展+國際關係的展現,這也是,明明我國都派內閣閣員去機場授旗了,你被幫助方的土耳其,為什麼連個官方代表都沒入鏡來一起拍個照 ?

畢竟,上飛機的地方還在我國國內的機場,因此,政府官員幾乎可以決定,出發的搜救隊可以得到甚麼樣的待遇。

講句流氓一點的,樓上有大大臆測,可能是該飛機上有貴賓,所以位子不夠,因此沒法幫搜救犬,搜救隊騰出足夠位置。難道,雙方的政府官員就不能一起跟航空公司協調,請這些所謂的貴賓搭乘下一航班,直接把人趕下飛機,不然,你就別想得到機場塔台的起飛許可,航空公司等著土耳其派官員去跟你家BOSS講道理? DPP不是一堆喬王,凡事都很會喬嗎 ?

如我所言,政府在這種跨國緊急行動上,居於決定性的地位,尤其是你的內政部+外交部2位首長都現身了,等於是為這支隊伍的所有事項打包票背書,因此,相關行程無論好壞,都是政府要一肩來承擔,雖然有點不公平,但我繳納稅錢,就是讓你來辦事不是來拍寫真集的,覺得委屈,歡迎隨時下台換更好的人來做事,台灣人才濟濟,還不缺這2個人手。




土耳其代表沒跟你當面報告=沒去嗎?

你們這種人,整天造謠就飽了

就說第一梯是土航的商業航班,並不是包機

狗狗能不能進客艙,當天肯定是有協調過的

沒進去客艙一定有原因的

只是不用跟你報告,因為你不重要

救援隊都要回來了,還在爭執出發時枝微末節的事



土耳其規模7.8強震傷亡慘重 台灣救援隊搭機前往救援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6954306
2023/02/06 23:34:30
攝影中心 記者黃仲明/桃園機場即時報導





airbus330
‘’沒進去客艙一定有原因的‘’......是的
笑死人了, 都給你定義就好了
英語語言學家




nwcs wrote:
畢竟,上飛機的地方還在我國國內的機場,因此,政府官員幾乎可以決定,出發的搜救隊可以得到甚麼樣的待遇。(恕刪)

當踏進該國的航空飛機時, 代表著你已進入該國的領土, 換句話說, 航空器是該國國土的延伸。
也就是說 只有該航空公司能決定狗兒是否可以進入客艙, 這也就是前面那張英文裡為何使用may 的字眼, 而非should, must。
各國國情不同, 也許在歐美國家, 就是要讓搜救狗進入客艙, 而東方國家就可能會顧慮到周遭鄰座“持卡大爺公主”的感受, 這也就是她在臉書講的 落後國家<==拍寫, 應該是這個字眼, 有誤請指正。
nwcs wrote:
難道,雙方的政府官員就不能一起跟航空公司協調,請這些所謂的貴賓搭乘下一航班,直接把人趕下飛機,.(恕刪)

這可能涉及法律問題, 航空公司比我們更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如果前面那一篇英文裡使用must, 那請貴賓搭乘下一班飛機或是貴賓答應與狗一起待在飛機裡, 這沒問題。
如果使用may, 則狗的待遇是可被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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