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釋憲結果大家應該都看到了

dohan8850 wrote:
立法院之所以修法要擴...(恕刪)


要擴權括原本立法院沒有的權利就要去修憲

或五院能都自行擴權大亂鬥?
dgame
憲法中有規定 沒有施行細則;本來職權行使法就是立院議定的
能想像能收政治獻金的調查權嗎?
Harvey norman wrote:
這次釋憲結果大家應該都看到了



當然看到了,大法官瞬間變大法師使用黑龍轉桌之術...
Harvey norman wrote:
簡單來說,部分違憲,部分合憲。其中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反質詢、文件調查權、詢問調查權、聽證權、人事同意權,關鍵的條文全部違憲,部分合憲的條文都不是關鍵條文。

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發動調查權而設調查委員會,經其他憲法機關主張其有逾越憲法上權限等情事而表示反對,致生權限爭議者,相關憲法機關自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者,立法院自得依憲法訴訟法第65條規定,聲請本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於上開權限爭議經相關機關協商、以其他適當途徑處理或經本庭依聲請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前,立法院尚不得逕為調查權之行使。

這代表立法院是否設置調查委員會出現爭議,協商未果的話,必須由立法院聲請釋憲,在憲法法庭判決前不能逕為行使調查權。真的超讚,這代表如果翁曉玲想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也等於是廢掉自己的釋憲權力,永遠無法解決是否設置調查委員會的爭議問題,讓藍白想擴權也沒辦法,完全是攻擊反噬的效果。
這就是所謂的權力分立,分權制衡!

這真是大法官們卸任前送給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最好的禮物!


監察院乃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是國家重要憲政機關之一,但立法院甫於113年5月28日表決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不符人權普世價值,難脫國會擴權訾議。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確守各憲政機關平等相維以捍衛監察調查職權,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特召開記者會說明

===================================================

監察院這意思就是

只要我不想查

立法院就別想亂來

dohan8850 wrote:
立法院之所以修法要擴大調查權

這個講法是錯誤的
立院的這些法律 都不是新增的
1. 國會調查權本來就有,而且各委員會都有招開過聽證會
但是沒有施行辦法
也就是說 官員不到 或者是傳喚民眾
沒有法源依據
這次只是將罰則修入(美 英 德...各國國會都有對藐視國會 跟欺瞞做出罰則)

2. 對總統要求詢答部分
則是對應到憲法"應"到立院部分
採取了較為嚴格的規範
將 總統單方面的演講 變為 詢答方式
這部分 更強調了總統對國會的"義務"性質 而非 "意願"性質
法律上面 "應" 應該也是應該 應當...近似義務 而非權益

事實上 這些在憲法中 都只有使用較簡潔的文字敘述
或者是以概括方式寫明
如果是以前的大法官
應該會以政治事件應對應政治解決來做詮釋
頂多 闡明總統相對於國會 是義務 責任 或者只是意願

但是這次解釋文 極盡諂媚之能事
將有利行政方 或者是 應為國會權益的部分全部以違憲 限縮住了

不但無視西方民主各國的實例
更忽視掉 相關規定已經執行多年 且毫無疑慮(各別委員會舉行聽證會)

另外 也讓人察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權擴張到立法已經是常態
但是 完全無法規範 與限制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權
這樣的大法官 變成了另類的專制極權
更是應該被改革的對象
釋憲結果
就是這套憲法有些不合時宜了

憲法當初的立意, 立法院就是專責負責立法,
國民大會才是在五院更上層的民意機構

既然增修條文把國民大會廢了,立法院變最高民意機構,
那監察審計權該移交給立法院, 才符合權力制衡原則,
如果有共識就再搞一次修憲吧

還有行政院長的任命, 也應該修改為須要有立法院同意,
這當初幫連戰與蕭萬長開的後門, 明顯是不對的.
dgame
細則 ....像是這次限制釋憲人數就是了;細則並不違憲,要是總統肯退回人選,讓人選更"公開 公平 不分黨派" 這樣就會過了
dgame
相關的人選通過 請參考阿扁時代的做法;阿扁就能協調通過,賴帝就要立院照單全收?
kantinger wrote:
一為糾察權,專管監督彈劾的事。這機關是無論何國皆必有的,其理為人所易曉。但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機關定要獨立。


瞎扯什麼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調查權沒有包含彈劾,彈劾之事還是在監察院手上。

-----------------
第 48 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

國會改革違憲 主筆大法官蔡宗珍 在被提名審查時是怎麼說各院權力互相制衡的
這些說一套做一套
難怪林濁水會憤怒到連發6文批評這些大法官

dgame
每次看這些紀錄 都會覺得這些大法官每個都是two-face, 現在就是大法官 霸取了 立法權
Harvey norman wrote:

立法院的職權本來就是立法跟審預算而已
並沒有擴編預算的權力哦


連法律案、預算案都搞不清楚就在瞎扯
dgame
他刻意忽視掉這條是法律寫明的六萬塊 而且 是去年就過的法律;行政院只能依法編列,根本不是預算案
一為糾察權,專管監督彈劾的事。這機關是無論何國皆必有的,其理為人所易曉。但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機關定要獨立。

監督跟彈劾

監察院的監督就包含

https://www.cy.gov.tw/cp.aspx?n=89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依據憲法第95條規定,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監察法第26條並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

立院想要原本沒有的權利就要去修憲

能立院自行擴權嗎?
dgame
你還是沒找到 所謂"無論何國皆必有的" 是那些國家?
如果五院權力都能擴
那立委能收政治獻金
五院的行政院事務官警察公務員
考試院管國家考試的委員
司法院法官
監察院委員
怎不都通通擴權能收錢?
dgame
你有辦法訂法 就可以收阿~ 又不是沒有政治獻金法(關鍵是立法權在立院-->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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