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林奕含之死 南檢偵結陳國星不起訴處分

wndforce wrote:
顯然你看不懂自己貼出來的東西,這段我就幫你解釋一下,也就是在兼顧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的條件下,憲法允許法律對言論自由做合理的限制。
顯然不只法律觀念,你的中文程度也需要加強,不然很多公文書你是看不懂。
昔有dennis10不無歧異
今有newjohnpc尚非不得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45410&p=314#65533464


abcpanadol wrote:
這個就要跟我們X兄學, 不但不用自殺, 還可嗆贏對方大笑
請問
我嗆了誰
嗆了什麼
嗆贏什麼
newjohnpc wrote:
請你連著整個509號一起看完好嗎?是紅色的部份框起來太多了
我不是特別強調了 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嗎?

你知道為何會有509號解釋文嗎?
509號解釋文是針對刑法誹謗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解釋文的結論是沒有違憲。

所以你紅色框起來的的不是解釋文真正要說的重點
wndforce大強調的「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才是解釋文真正要說的重點。

abcpanadol wrote:
就跟你講, 檢方寫的是"不起訴書", 如果要寫"起訴書"就不一樣了,
這個就像在寫作文, 隨著作文題目, 會過濾事情的

不要顛倒因果
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有性侵所以寫不起訴書,不是為了寫不起訴書,故意把性侵證據過濾掉。

abcpanadol wrote:
林奕含寫過, 因為生病, 很多好朋友都絕交了(好像包括世世),
美美的確是林奕含最後少數僅存麻吉

為何生病就跟很多好朋友絕交?
問題出在眾好友還是林女?
桃子0324 wrote:
醫生一直沒有給出正確的病名,只是若有似無的提到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怎麼忍心這樣對她?

很勉強的看完你PO的林女訪談
你又只PO妳要看的部分,完整的句子是「因此多年來都沒有明確說我得了哪一種精神病,只是若有似無地提到重鬱症、Bipolar(躁鬱症)、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還有一段是這樣寫「還有每週二的心理治療。儘管從高二16歲起到如今快26歲,固定到精神科接受診療,醫生卻一直沒有給她明確的病名。」
高二應該已經17歲了不是16歲,還有高二去心理治療,不是已經確診是憂鬱症了嗎?

還有整過訪談內容,談的都是自己罹患精神疾病的無奈以及身為精神疾病患者被污名化的痛苦,即使真有所謂PTSD,也是來自精神疾病被污名化的創傷。

abcpanadol wrote:
沒看過有人說謝如玉怎樣,

林奕含崩潰主因曝光! 傳陳星老婆逼她下跪
謝如玉當場嗆:「這裡只有我有資格提告,如果你們不給我一個交代,我就告林奕含妨害家庭」,甚至要求林奕含下跪認錯,林奕含只好下跪,兩家最後達成分手協議。
事後林奕含根本無法接受,導致第二次嚴重自殺,吞了300多粒安眠藥。

陳星一家行蹤曝光 挨酸像生活被影響嗎
《壹週刊》驚爆陳星開Jaguar,買豬腳去日創社,老婆謝如玉,去新光三越a4專屬貴賓室下午茶,女兒拿名牌包、開benz a系列去上課、做美甲。立委林俊憲怒批,如果這就是他們所說的「生活被影響」,那他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良知去理解別人失去女兒的那種痛苦。
xilats wrote:
高二應該已經17歲了不是16歲,還有高二去心理治療,不是已經確診是憂鬱症了嗎?

謝謝xilats勉強看完

沒錯啊~


所以說,小說派的要搭配網誌跟南檢調查還有父母的說法推論,不能全靠自個兒腦補是吧?


林之前就有憂鬱症,一開始沒那麼嚴重,而塵補師知道了她有憂鬱症,在林被"合意"之後,病況加劇


所以我才說補師刻意保留藥袋影本多年
保留手抄歌詞,合意短短兩個月,幾通電話..就可以讓人以為最初是「心甘情願的表相..」

明知少女精神狀況不好,
真愛的話會忍心不給她未來而執意要發生關係嗎?

所以才推論,第一次強迫是極可能的
或者欺騙單身狀況..半推半就...

因為死者已無話語權,
活著的當然要力求清白


另一點


是否真的是等18歲才XOXO倒也也不敢保證,但是南檢調查出來是這樣

只要合意16歲XO是不犯法的..,OK?
xilats wrote:
為何生病就跟很多好朋友絕交?
問題出在眾好友還是林女?

姆..

所以你沒有憂鬱症的朋友是吧?


有時候會因為太抑鬱,封閉自己
喪失生活動力..誰也不想接觸


朋友一再地開導、介入,但若朋友身心狀況沒有那麼有耐心、正向或心理不夠強大的時候,朋友也會累啊,甚至被捲入低潮漩渦無法自拔...乾脆遠離好了


年輕人本就氣盛,絕交是常有的事
abcpanadol wrote:
[問卦] 朱亞君自殺...(恕刪)


你看獵巫黨發的文當然是把美美洗白,這可不是有沒有留面子的問題,而是爆料者與特定媒體同步進行的引導性情報操作,讓特定受眾對目標發起攻擊,我說是搞獵巫可不是信口開河貼標籤。

【《報導者》編輯部致歉聲明 2017.6.26】

一、《報導者》二十一日出版的〈當房思琪成為實體〉一文,有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出版波折的陳述中,雖以匿名方式未明確指出特定出版社,也無意非議特定出版社,但在後續網友的討論中,仍舊造成該出版社與總編輯的嚴重困擾與傷害。《報導者》在報導之時,依據對該書作者生前訪問及作者與出版社留下的通訊記錄作為依據,而未採訪該記錄所牽涉的當事人,未善盡平衡報導的新聞常規,《報導者》為此向當事人寶瓶文化與朱亞君女士鄭重致歉,並立即刪除〈當房思琪成為實體〉一文相關段落。

二、懇請各界人士莫再針對當事人(無論是朱亞君女士、寶瓶文化或游擊文化)進行人格攻擊與陰謀猜想。《報導者》團隊與朱亞君女士與游擊文化,於公於私都有許多合作的經驗(此文刊出後,總編輯何榮幸亦與朱亞君女士保持密切通話與聯繫),深知大家都是有理念與熱情的出版人,許多網路的惡意攻訐並不真實,對於這些辛苦的出版人亦不公平。

三、從林奕含輕生事件至今,《報導者》沒有發出任何一篇文章,絕無意炒作與消費此事件,這部份報導者所有發文紀錄都可證明。此時刊登這篇報導,是今年一月初,第一位完整專訪林奕含的記者張子午,他持續關注精神患者與社會的互動,才會在林奕含過世後近兩個月,再度發出這段時間的採訪觀察。本文重心是在表達承接與陪伴精神患者的困難與重要,絕非指責任何一家曾經拒絕的出版社,《報導者》也絕未策動任何針對特定出版社的批評。

四、《報導者》是非營利媒體,深受各界期待,我們必定記取教訓,深自反省。並對朱亞君女士造成的嚴重傷害,再度深深致歉。
桃子0324 wrote:
喔,原來如此..,第一次聽說

以為鋼管舞是有什麼慶祝活動才會請來的跳的..

鋼管舞我都是在綜藝節目上看到的,有些很搞笑啊!
小S勉強的鋼管舞

大家平常都說是管妹,有人就戲稱管妹為跳鋼的辣
看辣妹跳鋼管舞,就是指被管妹關注刪文或被請進城等。

01平常喜歡打臉他人的人,就我知道的就有兩個被停權了,
所以才提醒喜歡打臉別人的人,自己要小心...如此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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