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可茞 wrote: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稱性交
這是法律上的定義....
財產嗎..配偶的繼承權畢竟是不一樣的...恕刪)
抓姦的法律問題...呵呵 我不是很懂..看看有沒有高人的見解..
不過很多案例的判決都是 俗稱 恐龍法官的認定...
屆時 同性的外遇抓姦..判成 合理行為..可就哭笑不得了...
>>財產嗎..配偶的繼承權畢竟是不一樣的
應該原來目地是 因應 小三 還有在外偷吃沒擦乾淨..
大老婆的權益保障...... 要不然 女權平等主義崛起 是假的喔 呵呵
也是基於物種天性有血緣的下一代 保障男女雙方及下一代的權益...
如果沒有血緣的下一代...
那不是互相締約就行了...
還是 同性伴侶 也會 出軌....
既然沒有血緣的下一代...出軌後..也沒甚麼負擔阿...
多輕鬆簡單... 這才叫做 婚姻自由阿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