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可茞 wrote: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稱性交
這是法律上的定義....

財產嗎..配偶的繼承權畢竟是不一樣的...恕刪)



抓姦的法律問題...呵呵 我不是很懂..看看有沒有高人的見解..
不過很多案例的判決都是 俗稱 恐龍法官的認定...
屆時 同性的外遇抓姦..判成 合理行為..可就哭笑不得了...


>>財產嗎..配偶的繼承權畢竟是不一樣的
應該原來目地是 因應 小三 還有在外偷吃沒擦乾淨..
大老婆的權益保障...... 要不然 女權平等主義崛起 是假的喔 呵呵

也是基於物種天性有血緣的下一代 保障男女雙方及下一代的權益...

如果沒有血緣的下一代...

那不是互相締約就行了...

還是 同性伴侶 也會 出軌....

既然沒有血緣的下一代...出軌後..也沒甚麼負擔阿...

多輕鬆簡單... 這才叫做 婚姻自由阿 呵呵...







fisheriestw wrote:
你若看過我的文章應該...(恕刪)

大大息怒啦~
理性討論、深呼吸~:-D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大大息怒啦~
理性討論、深呼吸~:-D...(恕刪)


感謝您的提醒囉!
基本上我回文都是基於專業,事實與理性的!
當然偶爾擦槍走火是難免的..

pk-king- wrote:
先說好不打臉的,閒聊...(恕刪)


看得膽戰心驚耶!!!!這樣子是不是只有有人看上我的丈夫~就可以攜帶出走了!!!???
當個小資的職業婦女,看看能不能嘻嘻哈哈過下半輩子。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我很誠懇的請非同性戀的贊同法案者請再好好思考


我也誠懇的請非同性戀的反對法案者請再好好思考

就因為他們有手有腳甚至還能夠跟大家一樣繳稅服兵役,又不是什麼天生重大疾病或殘障

他們不都比我們既優秀又多才華,賺的錢也搞不好比我們多

今天卻單純只因為他/她們的性向,而無視於個人的人格、性格、品行、教養,甚至是其他社會貢獻

就把他們當作"不屬於非常好的好事",甚至動用社會資源阻撓他獲得一個身為人就該有的一個權力

就如同我們過去因為種族、膚色、性別而對待這些"少數非主流的族群"一樣

過去是女人,今天是同性戀,那明天呢?

(曾有人以"我是人,我反核"成為了意見主流,那我這個"不是人"的少數非主流是不是也該開始小心一點了?)


今天我因為我是個異性戀而自豪,不是因為我是所謂"正確的一方"

而是我明知我是異性戀卻仍能夠接納他們,而不因為他們是選擇跟我不同的"少數非主流的族群"而抱有歧視

如果有一天我的孩子能跟我一樣,那我也會因為他而自豪

但如果他因為"人類的社會是具有模仿力的特性,只因為今天流行什麼就是會有人模仿什麼"

就對所謂的"少數非主流的族群"而抱持偏見的話


我會親自打斷他的腿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早知道有人會提這種話...(恕刪)


........講這麼多你還是沒有回答, 一樣是納稅義務人,
為什麼選擇婚姻者的公民權可以比較公平一點, 這才是核心議題, 不要老是在模糊焦點.

多元成家方案說穿了, 就是叫行政權退出, 由司法權和律政來主導, 並沒有改變什麼,
你有婚前契約的概念, 不會有因為這樣就可以亂搞, 也不會因為這樣單邊退出就不用付出代價.
只是由刑事轉民事罷了, 這已經是個法治社會了, 哪會有什麼問題?

kyle1267k wrote:
(尤其是小孩軟軟抱著...(恕刪)


女女收養?
對小孩而言最棒的守護者就是親生的父母。
我相信任何有智慧的人都會讓求子若渴的『不孕夫妻』來領養是最貼近人類家庭基本構成的選擇。

無法讓孩子由親生父母養,那就給養父母收養,而不是養母母。

當您想要心愛的愛犬能夠幸福成家,養育可愛的仔犬時,您應該不會丟隻同性犬給牠,告訴牠同性也能做愛,然後再去領養一隻回來充當牠們的小孩吧?這大概只有同性戀會想這麼做吧。

動物會有同性戀行為,但無論如何兩個同性動物再怎樣也生不出下一代,牠們也不會因為有同性戀行為就想養別隻狗的小孩,您說,是不是人類最奇怪?選擇生不出來的擇偶方式,卻又想要領養小孩,這不是代表自己很自私,凡是想要的都想要到為止?想要,自己找異性生不會嗎?

同性戀在台灣已經夠幸福了,起碼大家都會尊重這樣的選擇,但請不要過度解讀為大家都尊重同性戀者,尊重同性戀的行為,因為同性戀並不偉大也沒什麼了不起,是做了什麼可讓人歌功頌德的事蹟嗎?不然為何要所有人都尊重他們、反對法案就是歧視他們?

而且這真的是假議題,到頭來傷害的還是同性戀族群,您該問問推這法案的有心人,到底她們要的是什麼?

fisheriestw wrote:
你把生物學當"道德跟...(恕刪)


因為這些人都是納稅義務人, 生物學哪部分構成理由, 認為剝奪他們的公民權是正當的.
這種邏輯跟女人不可以有投票權, 猶太人因為種族的關係應該被滅絕, 並沒有本質上的差異,
認為生物學可以作為理由才是最可怕的, 那是不是在某種學理上比較優越的, 可以有較高的公民權.
這不管是道德, 宗教, 生物學, 神學, 什麼學都一樣, 都不構成理由,
如果這種邏輯本身就包含了法西斯的根, 這比其他邏輯都還要誇張,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由憲法來保障, 是法律之前的平等, 可不是生物學啊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女女收養?對小孩而言...(恕刪)


您有聽過希望之光嗎?你去過孤兒院嗎?你懂甚麼叫"供過於求"嗎?

如果你有親自去接觸理解這些的話,我相信妳不會輕易說出這種話

也許『不孕夫妻』來領養確實是"最貼近"人類家庭基本構成的選擇

如果今天的孤兒們都被一班正常的夫婦給收養光的話,那當然不會有這個問題

但今天狀況卻不是這樣

我敢篤定,即使是你眼中最壞的男男/女女選擇,都遠好過於"沒有選擇"

你呵護你的小孩,卻不願意讓其他人有機會呵護,甚至還想阻止一個孩子獲得呵護

不是因為你質疑他們對小孩子的愛,而是針對他們的性向

你不覺得你這種思想過於殘酷冷血自私嗎?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連自己父母都無法承歡膝下的人,要說服我....


說服妳?我從沒打算說服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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