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已成年本來就該為自己的事情負責~
如果因為賠不了轉而向父母要求賠償那法律還要訂成年或不成年幹嘛????
就一律不管成不成年一概負連帶責任就好了~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不照法律走那乾脆廢掉算了~

不守法從過馬路這個小小的地方就看的出來~
亂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從分隔島跳下來~還要人家賠償~這...............



低空亂流 wrote:
一般父母對小孩(即使已成年)犯了大錯
通常多會公開懊惱過去在管教或溝通上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這樣不但表達出真誠的歉意
更足以讓大家透過一場悲劇得到借鏡並防範於未然
可惜的是到目前為止鄭家的反應卻是出奇的冷漠與封閉
或許他們也尚在驚嚇愧疚中無法整頓思緒
若將孩子成年比喻成汽車出廠
當這部新車頻頻暴衝剎車卡死
難道車廠不用負責嗎?
所以刑法上明訂成年人需自負其責在於認定其有自主能力
但是幾乎所有的成人犯罪的根源卻又往往可溯及童年創傷
因此怎麼樣父母皆難辭其咎
至於要如何負責
除非法律上有規範
否則也只有當事人能自我衡量
但是具體陳述親子互動關係是最基本的負責行為
(行筆至此,聽說鄭家已公開表示管教有差錯)..(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