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是啊... 合約保障收費員轉職 是遠通自己寫的方案... 又不是小弟 提出來的...
要不然 何必要來 淌這趟渾水.. 要不是 有賺頭.. 有企業會這麼好心嗎???????...(恕刪)
合約載明保障收費員的安置,應該並不等同於可以無限上綱地把自己的下半輩子賴在遠通電收徐旭東身上~
講白了,遠通電收並不是沒有做任何安置措施,也並不是沒有提供其他選項~
非得要按照自己的意願要求遠通電收提供自己喜歡的職缺......真的覺得自己有理穩贏不輸的話又何妨提告?!
都已經有自救會了,也不缺支持者,相信應該會有法律專業人士願意跨刀才是~
純粹訴求 "民意" ,鬧到最後往往只會適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