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派大星 wrote:
那要幫你拍拍手~~~酸不是單針對你,你可以看版上文章,捐的要被一堆沒捐的酸~~~~實在是情何以堪!!!!
明明開樓的是在不爽動用政府預算,怎麼到後面變成酸捐款的

Mmm~ wrote:
我非常想抗議呀。我...(恕刪)
alazif wrote:
請問這事件中央有動用預算嗎?沒有的話為什麼八仙的傷者就比較特別



kf211434 wrote:
今天他們開趴追求刺激是花1500把油往身上倒然後點火嗎?
那講一句很難聽的話,誰知道你那天表弟出門是不是真的是去"辦正事"?
若不是八仙的一場火,墾丁那燒傷的工人會有人在乎嗎?那個實習炸雞塊被燙到大腿的能上的了新聞嗎?
如果你表弟這幾天被撞,我相信他也會被人重視
今天正是一場逼迫政府正視過去一值被忽略的燒燙病患權力的最好機會
下次要有那麼好的機會除非再找機會燒上個幾百人
如果今天你真的對你表弟的處境有那麼絲毫同情,今天就應該是跳出來替所有燒傷病患討福利
而不是在那裏"1500"、"尋歡客"的,連病患都要先分族群分應不應該
"針對重大事故進行相關法令的修正與提出專業的評估報告
荷蘭福倫丹咖啡廳大火,奪走14條年輕人生命,並造成超過200人的嚴重燒燙傷,造成政府痛定思痛,進行多場調查並提出影響評估報告,荷蘭政府也進行相對應的消防法令修改,希望相同原因的災難不要再發生,對荷蘭後續的咖啡廳防火逃生規定與防火材料的強制使用也產生重大影響。"
Mmm~ wrote:
我沒說我表弟值得被國家救助。那些花1500元的尋歡客也當然不值得。這樣的說法,跟這些人在加護病房還是哪裡都無關。你要是覺得這些開趴被燒傷還在加護病房的特別可憐,要去捐錢做義工那是你的事。債有頭冤有主,國家憑什麼拿所有人民的納稅血汗錢賠這些人?
你要國家把重大事故做補償,那也先等立法通過吧。如果有這條法,那也沒啥好說的,賠呀。但在法令沒有之前,你扯的除了民粹口水之外,看不到一點點專業法治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