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1124 wrote:
講集會遊行法可以寫十本書,
反正許可制被宣告違憲,
報備制部分也違憲,
民進黨自已很清楚,
什麼是集會先看第二條定義,
違法成立要件看25,
法律效果看28,
有問題去告,
我們有那個肩膀承擔
第 2 條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
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所以營區可以讓人隨便進出加上拍攝?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第 28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
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主管機關同意?
我找不到相關文章,麻煩來篇文章證實。
剛才不是說要切割了,怎麼現在又提起我們??
jill1124 wrote:
被軍方請進去泡茶你們指控什麼碗糕公審,
形式都是軍方安排的,
不相信就是告啊,
讓法院來釐清真相,
光在那邊指控三天六夜也不能解決問題,
那些民粹不在營區聚眾鬧事,軍方會放人進入?
且.........相較於那些民粹,我選擇相信軍方說法,
你不信?那請法院調查阿


影片一開始,動保人士坐著,犯錯的士兵一一進來,最後鞠躬道歉,讓看到這一幕的網友都忍不住說「真人公審?似乎太超過了」。而根據《聯合報》報導,動保團體竟在禁止開手機的營區內直播,軍方對此回應,營區內不能開手機,且必須繳納,但8名動保團體經規勸無用。
資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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