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李妍憬事件 司機該道歉~


erta68 wrote:
李妍憬事件要一碼歸一碼就事論事來看 我覺得起因就是李喝醉酒酒品不好 司機脾氣也差受不了就回嘴回去衝突就這樣展開


你都打出問題先由誰發起了........

最好.....

我罵你祖宗18......

你還跟我說謝謝

我輕輕推擠你感到痛

把這當按摩

TXLC wrote:
交易還沒完成無所謂的侵佔問題


照你這樣講,那些偷車,偷機車的竊賊

都沒罪.....交易還沒完成無所謂的侵佔問題
chiashin wrote:  

酒量、酒品不好的人,喝多後就已經失去理智了!
不需要一直比誰比較不爛!

(恕刪)

原來在台灣喝多了違法?喝醉了叫車又違法了?果然就是要來獵巫的,乘客叫司機好好開不行哦?在那裡兩邊都有錯,明明證據顯示是司機違法在先

chanmingtao wrote:
照你這樣講,那些偷車,偷機車的竊賊
都沒罪.....交易還沒完成無所謂的侵佔問題

偷車、偷機車的竊賊有跟車主做任何交易嗎?
TXLC wrote:
偷車、偷機車的竊賊...(恕刪)


問題本案也沒有完成任何交易啊,

交易與否和有沒侵占根本沒絕對關係

醉鬼有沒有在車上跟報警也沒衝突

司機為什麼不能叫乘客下車吐

chanmingtao wrote:
問題本案也沒有完成任何交易啊

你只說對一半。
有交易但交易尚未完成。
當乘客坐上計程車,說出目的地,車子一啟動,就開始交易,直到把乘客送達目的地,乘客付完車資後才算完成交易。

chanmingtao wrote:
醉鬼有沒有在車上跟報警也沒衝突
司機為什麼不能叫乘客下車吐

車上是交易現場,坐在交易現場等警方處理,有問題嗎?
司機叫乘客下車吐是你自己掰的吧?就算如此,乘客吐完後可以回車上嗎?

TXLC wrote:
你只說對一半。有交...(恕刪)


把這交易當成買賣交易

雙方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停止交易

這叫做交易自由原則

我相信這在民法一定有這一條
chanmingtao wrote:
把這交易當成買賣交易
雙方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停止交易
這叫做交易自由原則
我相信這在民法一定有這一條


不用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都可以停止交易?
我看沒人敢跟你交易。
TXLC wrote:
不用另一方同意,任...(恕刪)


請google契約自由原則,當然有人會舉例像醫生的契約來反駁

但是我只是提出一個看法罷了
TXLC wrote:
所以我說的沒錯,藝人是獵巫的最好獵物之一。

你要是規規矩矩的
想獵也沒得獵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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