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有醫學根據你不認,只認沒醫學根據,那又何必虛無飄渺道理...
請問你所說的病是你...(恕刪)
knightcsf wrote:
請問你所說的病是你...(恕刪)
以現在的 "正確" 裡,醫學敢說這是病嗎?
就算是想像的又如何,很多病也是原本還沒認為是病,但是後來發現原來是病,不是嗎?
我可沒認為同性戀是病這種說法是有多提高自己的價值觀,或是貶低了別人的價值觀,還是您認為人一有病,地位就會變低?再說,我也沒說同性戀可以有合法的婚姻是不對的啊,我只是認為,既然不管先天或是後天,如何去認定自己的性向,或是對成立家庭的觀念是自由的,由個人決定是人權,那要修法,就直接把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是多夫多妻也合法進去吧~~不管是先天或是後天,這也都是人權啊~~~
您瞭解的,我們的立法院,太多政治正確,哪裡大聲就站在哪裡,修的法亂七八糟的,反而造成國家社會更混亂,效率有夠給他差的,不一起修一修,改天還要再來一次,又要吵個好幾年,弄得社會動盪,民心不安,正事都沒做幾件~~~
venus0916 wrote:
...........(恕刪)
就像給他一把槍~~叫他不要開槍....太多問題要思考
推這句話。
「自由與基本人權」被無限上綱,用來滿足私心,後果卻要拖累大家來承擔。
任何法律都會影響到社會風氣,所以必須先達成一定的共識而後行。然而〝部分同性戀者〞操弄花言巧語洗腦群眾,企圖將私心透過法律強迫全民承擔後續的衍生問題。
我原本還願意尊重同性戀的個人性傾向,而且在台灣同性戀並不違法。但現在〝部分同性戀者〞口口聲聲要別人尊重他們,但自己卻完全不尊重別人,粗暴的要用法律強迫全民,得寸進尺的態度已經讓人產生反感了。
我們可以尊重這些人的選擇,但是不能無限上綱到為了這些人而把法律修改到擾民的地步。
另一方面,執政者很樂意社會處於這種非關政治的混亂紛爭,因為這樣就比較沒有人注意到「施政績效好不好、民眾利益是否被人上下其手」的問題了,執政者混水摸魚好辦事。
人生處一世,其道難兩全,賤即苦凍餒,貴則多憂患,
唯此中隱士,致身吉且安,窮通與豐約,正在四者間。
a5710057 wrote:
尊重每個人的選擇就好了,
如果同性不能相愛,那請問為什麼父親可以愛兒子,母親怎愛女兒,
這不就是男男愛,女女愛嗎,
另一伴怎選擇都尊重,不管異性或同性,如同普世價值,人一出生都值得尊重,
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但是不認同你們時,你們也該尊種他人的想法
不能因為別人不認同你,就認為別人在霸凌你歧視你
甚至糾人去灌爆別人臉書,遊街抗議,施壓
法律本來就沒辦法盡善盡美人人滿意,只能取得大眾共識決,犧牲少數人
這就是社會現實,也是社會殘酷一面
你認為現行民法侵犯你們權利
卻是有人也認為你們這樣修法也是侵犯到他們的權力
試問你要其他人尊重你們,請問你們要尊重他們嗎?
不然大家來搞個公投好了,輸的人就是閉嘴少數服從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