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仔小饅頭~ wrote:
大部分國家都是直接修...(恕刪)
自己想當gay,就去當gay,不要拖全台灣人去當gay,好嗎?
反對為同性婚姻修民法,立專法,否則免談,不用傳訊給我了~謝謝~
慢仔小饅頭~ wrote:
你只想到插屁眼、繁衍群類,
顯然你沒有看到我的論點,
再說一次,家的組成不應該只有養育後代的功能,
家更重要的核心是「愛」。
從你的言論我可以確定你才是精神上的錯亂,
世界醫學與美國醫學相關協會早就將同志除名,
在我看來恐同才是非常嚴重的精神疾病。
不用拿喜憨兒自閉兒來譬喻,
一來你利用他們非常不可取,
二來他們完全可以行使民法的權利,
但今天我們看到同志就是不行!
asskingokok wrote:
如果異性戀100%正常 請問為何有那麼多棄嬰 虐童
15151515
wirklich1021 wrote:
慢仔小饅頭~ wrote:
不必冠勉堂皇說要我們還是捍衛同志權益,
因為骨子裡支持專法的人就是認為同志次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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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大樓真的很有趣
很多在新聞與時事那邊討論到爛的問題
這邊竟然還在繼續跳針
你們自己都承認民法是適用於一般人的基本法了
修民法裡面的任何一個詞,都有可能影響後續其他法律文件
請問這樣叫不會影響異性戀?
別棟樓都列出來,民法修一條,後續要修的法條至少六百條
這還不包括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等子法
公民教育也必須要重新修訂,請問哪裡不會影響異性戀的生活?
講了半天,論述還是那一套「只要以愛為名,為什麼不可以?」
我只簡單問一句,同志團體到底支不支持多P、人獸交、戀物癖、戀童癖、近親通婚?
為什麼這麼問?
就你們自己把你們的論述內容的主詞代換一下
把以上這些「性取向族群」通通換過來,你們覺得邏輯成不成立?
以上這些人愛比你們少嗎?有不存在於社會嗎?他們彼此相愛有影響到你們?
如果沒有,那為什麼你們不幫他們爭取平權?這個邏輯一樣可以套用在他們身上耶!
至於特別法就是歧視,拜託先把特別法等於歧視的論述完整說清楚好嗎?
不要再繼續繞在邏輯的無限回圈裡了去看看所有法學緒論教科書
或者至少找出任何一本法學教科書有提到特別法等於歧視的依據來說服大家
那一本書有告訴你特別法等於歧視的?
不要只是用一些空洞華麗熱寫的言詞來宣傳
事實上還是沒辦法提出一個完整的論述不是?
別棟樓早就有人說過了,特別法是在對於同志團體的權益做出調整
本質相同的部分準用,本質不同的部分特別規定
這樣變動及影響的法條是最少
因為有些異性戀的婚姻制度並不是用於同性戀
比如異性戀中禁婚親的問題,同性婚姻比較不會有這種問題
所以會放寬範圍,也就是同志允許「結婚」的範圍比異性戀婚姻來的「大」
至少德國法的伴侶法就是這樣規定
請問這是哪們子歧視?
又比如以目前法務部的伴侶法草案,就將同性婚姻排除適用刑法通姦罪
等於是異性戀劈腿會被處罰,但是同性戀劈腿,則沒有刑罰制裁
請問這又叫哪門子歧視?
還有關於婚姻的非婚生子女認領、婚生推定、準正制度
請問要怎麼適用在同性婚姻關係上?
麻煩示範一下,舉個例子,用您高深的法學素養適用給大家看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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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仔小饅頭~ wrote:
國家法律當中,
普通法之所以為普通法就是因為它必須普及性地適用於所有國人,
所以在權利保障上應該發揮「積極保障」的功能以實現法律的正義內涵,
而非掛萬漏一。
所以只要有族群沒被積極保障到,
這部法律就應該不斷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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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這句話,個人就建議你法緒再多看幾遍
普通法跟特別法的差異只是在於排除或補充關係
換句話說,立法者本來就可以考量變動成本選擇全面翻修普通法
或是單獨立特別法來調整原來的法律秩序,這個跟歧不歧視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然照閣下的邏輯,國內每個特別法都是「歧視」?
歧視少年、歧視婦女、歧視原住民?
而且如果照閣下的邏輯,只要是保護不周延,就只能選擇全面修普通法
那哪還有存在修特別法的空間?
我不反對開放同性「婚姻」(你要叫伴侶或婚姻我都沒意見)
而且我也不認同這幾天網站上對於團志團體的一些謾罵言論
但是我反對修民法,原因很純粹就是變動成本的考量,以及最能避免對立
不要再扯什麼歧視不歧視了,也不要老是拿那些社會運動的空洞詞藻來宣傳
什麼「法律可能無法改變偏見,但法律不能為偏見服務」
你連何謂「偏見」都沒先證立,就拿來貼別人標籤?
如果真的有道理,把你們的論述完整講清楚,我相信大多數法律人會支持
現在的問題是,你們的論述就已經被許多法律人反對了
是他們法學素養差,還是閣下論述有問題?
所以請不要僅因為我主張修專法就貼我標籤
請靜下心來好好想想,這麼多年來大家努力維護同志的權益
竭力避免歧視、對立
為什麼在這個議題上,你們對於反對者的聲音連聽都不聽?
卻擺出只能照我的主張修,不然就是歧視的態度?
這種作法,難道不是把同志團體推向整個社會的對立面?
就算今天真的強行通過了,以鐘擺效應來說
整個社會的裂痕要如何彌補?到那時候,或許才是更大歧視災難的開始~
慢仔小饅頭~ wrote:
您的小孩會是同志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