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如何看盤查事件當事人女兒的觀點

唉...盤查不是事後的偵察....所以沒有這麼多的問題.....

而且因為盤查不是事後的偵察.....所以也不可能因為對盤查放鬆範圍...就會島至警察到你家隨意搜索啦..

而且說句難聽點的啦..甚麼盤查要先說明事由..那是放屁啦...

好阿..以後警察要盤查的時候..說..先出示身分證好麼..因為我懷疑你有犯罪嫌移?????

你看警察被申訴的案件會不會急升.......

真的是.......有夠天龍.........
台北二三十年前不知有沒人有印象

應該都有遇過

半夜在外七頭,不一定騎車,可能是在哪裡閒晃,遇到警察只說提供身分證讓他記錄一下,衝業績吧.
警察所有的勤務,都是分局上級交代,比如哪週抓什麼違規,哪週去哪個熱點臨檢等等
基層員警是在作業績啊


有任何的任何問題,請由上而下機制來檢討
當然不否認會有個別勤務缺失的,但個案不是政策原則問題

不過大家普遍邏輯不好,看不懂問題
拿步槍在路上走沒事?
不知道大大說的是哪一州啊?
另外美國有社會安全碼

knightcsf wrote:
不知道您是在美國當律...(恕刪)
色色空 wrote:
原來針對這個事件媒...(恕刪)


永遠不用幫台灣的政二代、官二代煩惱鎂光燈不夠亮的問題...


瞧!錦上添花,這不就來了嗎?↓

網友開始騷擾... 李永得女兒展現高EQ

老爸拒絕警察盤查,老媽踢破法務部長大門,女兒寫個無甚論述的臉書敢講人民需要教育,堅認為網友在她臉書留言是伸展其志,還有報社專門出新聞讚其女如此言行高EQ....

難怪李氏夫婦絕口不提辭去他們口中警察國家的官位啊!




中華民國要談濫權,誰會抓不到重點覺得該先修理小警察啊?

sebastienWang wrote:
拿步槍在路上走沒事...(恕刪)


https://en.wikipedia.org/wiki/Open_carry_in_the_United_States

open carry
這邊有介紹,可以看看,
加上需要執照的同意open carry的州其實還不少

期時尚 youtube 搜尋一下 opne carry
可以看到很多美國人拍的影片囉
也可以看到美國警察怎麼去因為對方身上有
武器去攔查民眾

因為open carry必須是把槍放在他人可以直接看到的地方
(有沒有彈藥還要看州的法令)
一定會友人側目,但是主要是他們沒有把槍藏起來,他接近
你,你就可以看到,因次會比把槍隱藏攜槍來的沒有威脅。

不過這主要是因為美國的治安不好囉,或者有恐怖行動,因此
人民擁槍的意識會更高漲。


她在美國遇警察盤查是,她敢像她老爸一樣嗎?這才是關鍵,不要只敢在台灣搞特權!

蘇唯 wrote:
嗯...指定公共場...(恕刪)


針對這種對於人潮眾多的公共場合,多數民眾並不知道
這樣的規定,也不知道自己因為甚麼原因被檢查。
其實這樣的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為了保護往來民眾的
安全,其實是可以公告的,也避免那些人會到這邊來,

因為出發點如果是為了保護往來民眾,那麼就可以公告出來
這樣讓民眾知道這些地方的警察是可以隨時攔查任何一個人。

這跟其他的酒店舞廳等等的地方不同,除非警察認為
指定的原因只是為了發現這些通緝犯?或是讓煙毒犯能夠用
這樣的方式被發現。

sebastienWang wrote:
拿步槍在路上走沒事?
不知道大大說的是哪一州啊?

步槍有分種類,拿在路上走也有分方式。

有些州 (例如德州,亞利桑納州,北卡羅蘭納州) 允許「公開配槍」,所謂的Open Carry,允許人民在路上配戴槍械,但是有很多配套的規矩必須遵守:

(1) 槍械不能被任何東西阻擋,帶槍者必須讓每個人都能注意到他身上有槍。 除了槍套之外,你不能用任何東西「稍微」蓋住你的槍械,一旦稍微蓋住,那就算是「隱藏配槍」(Concealed Carry),這是需要執照的。 這完全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只要你身上有槍,好死不死被衣物或背包蓋到,又剛好被檢舉,你會吃上官司的。

(2) 身上一定要有證件,美國的駕照如同台灣的身份證,一定要隨身攜帶。 只要警察盤檢,你會因為身上有槍,所以「完全沒有拒絕盤查的權利」,一定要提供所有相關證件。 尤其是「隱藏配槍」(Concealed Carry),被警察盤檢的時候,你一定要「主動」交出「隱藏配槍執照」(Concealed Carry Permit),並且強烈建議「主動」告知警察,你身上有配槍... 這裡也完全沒有任何灰色地帶,例如「我家在前面,我回去拿一下」,或是「我剛好出來吃早餐,忘記帶證件」...等等。 如果你沒有,你一定會被銬到警察局裡做筆錄,甚至上法庭。

(3) 如果你改造你的武器 (例如縮短槍管,或是加裝伸縮槍托,或是使用高容量彈夾),而改造的部分違法當地法律,那你也會吃官司。

(4) 如果你用手拿槍在路上走,而且槍口位置不是朝著地面,一旦被檢舉,你也會吃官司。 是的,只允許地面,你不能讓槍管朝著天空,那是灰色地帶,一般會被強制勸導,如果不聽,那就看警察的決定。 但是我可以跟你說,如果你槍管朝天,被其他人勸阻不聽,只要你的槍管違反180度條款,對方也有權力壓制你。

所謂180度條款,就是槍管正前方畫一個半圓,為180度角,這範圍內不能有人... 如果有人,請把槍口對下地面,手指離開板機。

(5) 如果你用手拿槍在路上走,還對任何的「人事物」比來比去,哪怕是路邊的野狗或是腳踏車,那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果任何人認定你有意願攻擊,他們有權利反擊,而警察如果在現場,你也會是第一個被制止的目標。 必須再次強調,這一點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哪怕是你拿空氣槍對著人,如果是仿真空氣槍,然後對方身上真的有武器,他是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反擊的。

光華那邊曾經有間空氣槍店,常常看到小屁孩不知道如何使用武器,買槍的時候居然拿起來對著店外的人比劃... 幾年前我跟朋友從美國回,跑去那邊買東西,經過那間店的時候,就差點扭斷兩個學生的手指... 不要笨到把槍拿到門口來比劃,很多人對於槍管是非常敏感的...


當然,如果你擁有的是全自動步槍,例如M16,那建議最好不要隨意「公開配槍」(Open Carry)。 還是乖乖地放在槍箱裡面,子彈與槍械分離。 不然一旦警察找上來,會很麻煩的。 因為全自動武器屬於 Class III武器,稍有不慎,你惹上來的不只是警察,還有聯邦調查局(FBI)。


在身上配戴槍械,那是一種榮譽,因為你通過一系列的考試與FBI背景調查,認定你可以配戴槍械。 然而這個「配戴槍械之權利」,背後有著非常巨大的「責任」與「義務」需要遵守。 正所謂一個民主國家,人民擁有權利,但是也必須了解與執行相對的「責任」與「義務」。 這跟電影不一樣,不是能夠帶槍就是一種「酷」的表現。

我必須再三強調,美國的執法遠比台灣更嚴謹,顯著更小的灰色地帶。 而在槍械部分,則是幾乎沒有灰色地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或是用台灣那套「隨意啦」,因為一旦吃上官司,後續程序是非常麻煩,耗時耗錢耗力。



knightcsf wrote:
針對這種對於人潮眾...(恕刪)


公告了還抓個鬼!公告給歹徒躲避警方用的嗎?您的邏輯請再想想。

民眾被盤查,經由警方現場告知即可,沒被盤查的,也不用知道。指定公共場所指定期間也不一定,到底有啥好公告的?
knightcsf wrote:
其實這樣的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為了保護往來民眾的
安全,其實是可以公告的,也避免那些人會到這邊來,

分享一個小故事給你。

當年某個國家的某區,有很多扒手。

所以警察在某區最熱鬧的地方,貼出一個很大的告示: 『小心扒手』。

結果接下來幾個月,扒手出沒不但增加,被扒走的財物也大幅增加...





你知道爲什麼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