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emeryville wrote:
因為婚禮不給面子就不...(恕刪)


我沒說因為婚禮不給面子所以不甘心,這是你看了上下文卻過度引申的結論。

我認為父母的不甘心來自於自己有頭有臉,生出漂亮的女兒,也培養出滿級分的高材生。

女方父母應該對小孩有很高的期待,卻發現女方可能愛上有婦之夫。也因此怨恨男方,也埋怨女方。

女方的文章雖然無法全信,但或許可以參考部分描寫內心感受與家庭互動的狀況。

當然,以上是我個人想法,僅作為感想討論。實際狀況仍需檢警調查後才能釐清。

emeryville wrote:
這種事哪個父母會贊成啊?
男方兩個月就跑了
女方覺得被騙導致精神病還自殺
這樣是父母的錯?

所以你認為男方應該不顧女方父母反對繼續與女方交往喔?
傲笑憐 wrote:
沒有人知道是不是事實,才是正確的吧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男方所言是否屬實一定有人知道。
但若沒有的事,當然不可能有人知道。
引導至兩情相悅的通姦
再以當事人一方已死亡,罪證不足
或已得到配偶之宥恕
躲避司法偵訊
厲害高招啊
滿級分的人的智商不是鄉民可以想像的

看看當今法國新總統,他可是15歲就愛上老師了。

這件事,父母的錯占絕大部分。
本來無我 wrote:
本案是有家庭的
且是高知識份子飽讀書的......(恕刪)


我只能說想像都是美好的,
台灣上流社會、政壇多少婚外情的,
不都是飽讀書的,
就算沒讀書的但是有錢不也一樣,
王永慶公開就5房,
某前行政院長還有公開有大小老婆,
現任政務完員外遇小30歲助理,
台灣本來就沒甚麼底線,
主要還是顏色純不純,
講道德我只有呵呵啦。

A辣愛怕跑 wrote:
引導至兩情相悅的通姦
再以當事人一方已死亡,罪證不足

就算當事人沒死,會有什麼罪?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我認為應該沒人要護航男方

只是不能接受一本小說成為呈堂證供(恕刪)


我想這是大部分人的心態

我個人也是這樣,目前沒有證據顯示狼師真的是狼師,狼師真的有強姦右肩管他什麼肩林小姐

林父母說的另外三人也沒有站出來指控,在這樣的狀況下,陳是無罪的

既然他都出來說聲明了,敢說出時間點就表示敢讓人調查



每個人都恨性犯罪者,尤其是年紀較小的女生受傷的時候

但是事情沒有明朗之前,就強灌這樣子的罪名再不知道是不是狼師的陳身上

僅憑一本小說以及林生前的訪談就想把人定罪

這樣是不是太不合理了一點?



我越來越相信林的心態是愛不到就要把你毀掉的心態了
浦燒肉丸子 wrote:
多用點腦子...

要是真逃不過!!!

當初怎麼不直接上法院???


搞清楚這件事情是曝光了之後才畫下休止符...

而且是鬧到自己的老婆跟對方的家長都知道了...(應該還有更多人知道只是沒說)

那就代表這裡面的時間點跟事情是有所本的!!!

不是胡亂扯一通...


與其整天看小說辦案不如把腦子用在現實生活上...


你才多用點腦子!

沒有任何有利的證據上法院做什麼?!

有留下第一次的事證物證嗎?

逃不過指的是輿論,誘姦的(陳聲稱是交往)事實,也可能是刑責,所以陳才不得不出面
林說過書中都是真人真事
對於受害者及林的父母,永遠不要用自己的角度去批判,因為你並不知道過程中林家受到多少(來自各方面)壓力
事情又不是發生在你的女兒或姐妹身上
所以可以講得一派輕鬆


社會上什麼人都有,自然也有人為狼師護航,倒是見怪不怪了
TfhC wrote:
就算當事人沒死,會有什麼罪?...(恕刪)


刑法第16章 妨害性自主罪
分別對侵害未滿14 16 20 歲以下的受害者 有各種規定
請自行參閱刑法第221條至245條

滿20歲以上 兩情相悅的燒干
必須原配提出告訴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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