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投是笑話,同婚法過二讀

同婚釋憲案時的大法官總共有15人,其中七人是蔡英文提名的,八人是馬英九時代提名的
現在大法官釋憲會議確認反同婚違憲,你說都是民進黨的大法官搞出來的?
你確定你頭腦還在嗎?
imhung wrote:
怎麼推翻不合民意的大...(恕刪)

dohan8850 wrote:
適用民法有一大堆問題
如何適用?
大恐龍會議的解釋是侵犯立法權
大恐龍自己都有違憲問題


什麼侵犯立法權....
你要不要先了解法律位階
違憲?違反哪條?請提出來



3dFPSone wrote:
公投就是不要跟婚姻有關係啊, 700萬大於300萬 哪會對立?

全台灣不到1萬會去同婚, 哪會對立?

行政院 民法專法化, 才是違背700萬民意, 才是對立。


有些人為何都喜歡黑的講成白的?





你漏掉民法兩字了,所以才立了同志婚姻專法

12案理由書節錄:
"釋字第 748 號解釋未表示須以何種法律用語為要件以達成同性別之二人結合關係之平等保護,但的確指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須使同性別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故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稱為前提,故毋庸修改民法婚姻規定,而以其他特別法保障之方式即可達成。況且,透過非民法婚姻之特別法方式加以保障同性別二人之結合關係,例如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等,亦能使相同性別之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樣能達成釋字 748 號解釋意旨。是故,本公投案能否公投,與同性結合關係是否以婚姻之名稱為前提無涉。"
kevin61215 wrote:
什麼侵犯立法權......(恕刪)

那個釋憲出來以後
就有人認為侵犯立法權了
大恐龍就是大恐龍
現在司法官都是侏羅紀公園出來的
--------------------
司法與立法權 分際惹議
2017-05-25 02:4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大法官對同婚作出眾所矚目的釋憲案,但範圍只就同性戀者在婚姻中有關「婚約要件」、「結婚年齡」和「形式要件」作成解釋,並未觸及關於同性婚姻所衍生的子女、異性婚不能人道時能否撤銷婚姻等相關問題,也引起司法與立法權分際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因為當初聲請釋憲者只有針對民法中關於婚約、結婚年齡及結婚形式要件聲請,基於司法權不告不理,其餘部分無法作解釋。

不過,婚姻問題不只婚約要件,將來要立法修補,不可能只修民法婚姻章,因婚姻牽涉到兩個人,甚至是兩個人背後家庭的法律關係,都要一併修正,不然將來人民會再就沒有被保障的部分去聲請釋憲。

此次解釋特別在於,大法官並非否定民法現有條文、指婚約應由男女自行訂定違憲,是認為「沒有特別訂立保障同志的法律」違憲,並直指兩年內沒修法,可直接拿解釋文辦理婚姻登記。

法界有人質疑司法權是否侵害立法權,「好像大法官取代了立法者,既然你不做我就幫你下這個決定」。

出處: 司法權侵犯行政權立法權都沒關係 - 新聞極短評 - udn城市http://city.udn.com/65396/5649944#ixzz5oCI8hwDM
imhung wrote:
怎麼推翻不合民意的大...(恕刪)

那個釋憲文本身已經指定兩年後生效
去年的反同公投其實改變不了什麼
明年國民黨可以修回來
但是大恐龍會議還掌握在綠營手中
很難處理

男人40一隻嘴 wrote:
酒駕怎麼處理,不急...(恕刪)

選票比較急阿
不過好像還有大法官限期令的樣子

酒駕撞死人比較沒關係嗎

殺小孩的比較沒關係嗎



由同婚修法可以知道~


蔡英文?民進黨立委?國民黨立委?

根本不在乎你家死人怎麼辨~


酒駕只有撞死偉大熱門人物才有機會修法!

殺小孩只能期待殺死偉大熱門人物才有機會被看見!


nelsonliu0323 wrote:
同婚釋憲案時的大法官...(恕刪)

就是垃圾黨提名的那幾隻恐龍才過的
不然之前馬政府時怎麼沒過

bian0728 wrote:
這個確實專法其實就...(恕刪)


可否請您說文解字

表達出專業硬凹的程度

解釋一下專法就是歧視的定義??

事實上,所有法律母法條一定都是定義適用範圍

按照你的邏輯,民法的婚姻篇是在歧視異性戀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