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
而一夫一妻制自古僅是防止宗制錯亂,維護家庭和諧,顯然目的僅是法律明確規範繼承權,那麼同志更要法律規範
我只是想彰顯支持同婚者的謬論,一方面講憲法的平等權,但卻對其他不平等處視而不見。一方面又不接受婚姻是人類約定成俗,與時俱進的制度。在時代還沒進步到接受同婚前,硬要揠苗助長的話,除非台灣變成極權或伊斯蘭那樣少數政教合一的國家。
另外我支持的是同志伴侶的繼承權,及危難時的配偶代理權這種更實質的。但挺同婚的卻還要咄咄逼人,超杜爛!
ykd521 wrote:
低等生物跟野生動物,跟人類相比?難怪只能拿87分。
你拿的野生動物,低等生物,他們有互相殺戮的行為,要不要學牠們,立個法,保障有這種人格特性的人,也有殺人權利,例如鄭捷這種人。
如果同性戀人是正常的,健康的,這麼好,政府有沒膽量公開在媒體宣傳同性戀的優點,鼓勵大家搞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