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你的時程分析很仔細。...(恕刪)
你這個分析有誤。她不是1978年台大7月畢業後進LSE念博士花了5年半於1984年2月拿到博士。
她是先去美國康乃爾念碩士,1980年康乃爾畢業於1980換到LSE又申請一個法學碩士的學程。然後在紐約待了一年考律師。美國與英國,你說要怎樣同時待在紐約考律師又同時往訪英國修課?換言之,她最快應該要1981才能真正全時進入碩士學程,然後1982年11月因為financial difficulties WD from course. 然後就於1983年一月提出第一版的論文題目,1983年6月註記拿到學位,日期為1984年2月。然後1984年2月LSE就發給她論文審查通過通知書。
所以她應該是只花了兩年半左右就唸完先碩士後轉博士的學程。厲害吧! 在台灣也是有直攻博士的制度,但通常是碩士第一年就要決定,第二年就會轉為博士一年級生,然後超超厲害的也要再花個三年(博三就畢業)才能夠拿到博士學位,這樣碩博士加起來也是要花四年。但比起蔡總統直攻後半年之內就能夠開始撰寫博士論文並透過anonymous 的supervisor啟動examination entry process,這些天才們應該也是自嘆弗如吧!
當然,以上比較是以理工科的博士為出發點,英國法學博士也許制度不同,這我就不多加揣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