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把網軍經費投在M01論壇真是浪費錢

Jline wrote:
(恕刪)

蔡英文選的是,美國授權的繼位中華民國台灣統治當局的總統
「中日和約」一如「舊金山和約」,一方面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包括主權),一方面又不明定放棄給中華民國,是否有意暗示「台灣地位未定」?

答:台灣地位並無不確定問題。

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者僅是看到「中日和約」第2條日本並未明言放棄台灣與澎湖給何國,因此認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然而,第2條內容只是重複「舊金山和約」的內容,而「舊金山和約」要求日本與各國商訂特別處理辦法,「中日和約」就是依據此項規定,由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和約,以確認1945年以來台灣主權早已移轉給中華民國的事實。

否則日本既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何須再與中華民國單獨締結和約?而且當時中華民國已對台灣行使主權7年之久,如恢復居民中華民國國籍、設立地方政府、舉辦地方選舉等,此均為主權行為,而且當時並無任何國家提出異議。
真相覺醒 wrote:
台灣也是將美國當作美中戰略競爭的資產啊!

那如果大家力推美中斷交會有效嗎?
真相覺醒 wrote:
蔡英文選的是,美國授權的繼位中華民國台灣統治當局的總統

台灣授權美國跟中共斷交呢?
im_maximus wrote:
「舊金山和約」中,日(恕刪)

「舊金山和約」中,日本為何只宣示放棄台灣、澎湖列島主權,並未言明歸還給中華民國?
答:因為,無能的國民黨亡國大陸,敗逃來台
於是美國列強在舊金山和約第2條,讓日本放棄領土,且未明言歸還給任何國家

並授權雙方當事國與日本另訂條約,規定領土問題,但是千島群島、庫頁島、南冰洋...等與台灣無關
《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中華民國領土規定,是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沒有明訂是包含台灣、澎湖及南沙群島等。

「舊金山和約」已經簽署,台灣主權沒有回歸中華民國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降伏文書」只有法理的聲索權而已。
「中日和約」正式確認台灣的駐紮或留駐權,是治權授予,不是主權移轉
wwwmo wrote:
真相君民進黨都執政三(恕刪)

是台灣領土治權歸屬繼位中華民國台灣統治當局,不是主權
im_maximus wrote:
「中日和約」一如「舊(恕刪)

中日和約的母法,是《舊金山和約》
1.確認中日兩國戰爭狀態的正式結束。
2.第二條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日本已放棄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3.第四條:
「茲承認...1941年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而歸無效。」意即馬關條約失效
4.第五條中承認舊金山和約中第十條【中國相關權益】的規定。

結論:
1.中日兩國結束在"中國戰區"的戰爭,不是"台澎戰區"
2.承認日本已放棄台灣及澎湖群島,但是沒有歸還台澎給中華民國
3.承認【中國相關權益】的規定,不是"台澎權益"
4.將臺灣及澎湖的住民都「視為」中華民國國籍,是因台灣主權未定

日中建交,日本表明《中日和約》宣告結束,亦即臺灣及澎湖的住民變為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的台灣主權籍人
真相覺醒 wrote:
不不不!反攻大陸,是(恕刪)


還是快叫妳美國爸爸救妳吧!
sunhm wrote:
那如果大家力推美中斷(恕刪)

台灣人無權力推美中斷交啊!
真相覺醒 wrote:
我來論述,請你舉證來打臉我吧!
1.中華民國失去大陸主體,大陸治權已亡國
2.中華民國被美國授權移轉治權給代表台灣的政權,已亡國
3.中華民國,台灣治權被李登輝修憲移轉給代表台灣的政權,已亡國


既然你跪求打臉,不打你臉也太讓你失望了。

1."治權"是政府的權力,政權更替並不會"亡國"。
2. 國與國是平等的,美國無法"授權移轉"治權給中華民國。並且,美國在台灣從未組織過政府,自然不可能有"治權"能夠移轉給台灣的政府。
3.李登輝修憲並未變更憲法本文,而增修條款把中華民國區分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當中只有"台灣省"而沒有"台灣國"。

台灣的治權是透過定期選舉組織政府而得以確立,絕不是"美國爸爸",或是李登輝所能私相授受的,而這種治權更不可能影響到中華民國的主權。

你投胎轉世也改不了你那張胡說八道的嘴巴,這裡的人都懶得理你,我算是日行一善,不用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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