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 HO wrote:兩個都是網路代號,連結到現實生活,連誰是誰都不知道,所以有極大概率是不起訴處分。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除非。。。站方不願意提供會員個資配合偵調。註冊會員資料造假。例如是拿外勞用手機門號註冊,俗稱的王八機。IP 位置在境外。=================就一個不是很懂法律的鄉民經過,因此不需要特別引我的言論。
JOB HO wrote:01會提供在台灣人員的資料的,如果被告的那一位是台灣人並且居住在台灣,兩、三個月內,應該就會被警察及檢察官傳喚了。2022-05-17 07:04(恕刪) JOB大大.另一樓有個一次告12人.貼報案單到現在已經300天了.目前12人只聽說2人去警局喝茶.不知道依您的見解.這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