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e wrote:劉曾玉春說,雖然法令與實驗都不能證明電磁波會影響人體健康與罹癌,但仍籲NCC、台哥大電信協調另設於妥適地點或補償措施。 里長要台哥大提出"補償措施"....人家合法申請,設備也低於安全值的上限很多....然後這位里長與幾位里民就竟然還求要"補償"....下次選舉的時候說不定還可以在自己的戰功表上填上這一項"成功爭取台哥大設立基地台的補償措施"....
Carre wrote:李姓中壢居民?基地台(恕刪) 之前同樣的事情發生過在彰化某鄉鎮的樣子(和美?)居民抗議基地台的存在電信商只好把基地台都拆了居民後來手機都沒訊號後又馬上求基地台回來然後基地台只好再建回去了這樣是在浪費資源吧如果還要再建回來居民應該要自己出錢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