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先講:林智堅並非送交法院公正喔。
誰有審理權,那是體制的事,
我質疑的是台大審定會是否公正、邏輯能否服人、事證是否可信。
林智堅的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之所以能被審定會承認,
就是因為他先送公證,
否則就會如其他證據,被審定會一概不採信。
至於你說林智堅的證據,時間就是比較晚,
大概只有審定會聲稱的余正煌2016年1月28日文稿吧,
但那份文稿怎麼來的?從哪來的?
確認為真了嗎?經過什麼樣的確認程序?
那些確認程序公正、客觀、可信嗎?
這些程序能確認內容為真嗎?
能確認余確實是那份文稿的作者嗎?或是能確認文稿中那些部分是余所作嗎?
這些都是審定對林智堅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的質疑標準喔。
現在有審查權的就是台大學倫會,你把證據拿給他們看,就不用搞什麼上法院公證。
林智堅就是不願去學倫會,所以他的證據,就全部是來歷不明的檔案,還有電腦螢幕截圖,請問這些能當證據嗎?別笑死人了。
就是因為不出席學倫會,所以林智堅只能去法院公證,才能讓學倫會,把收到的電腦螢幕截圖,還有文字檔案,當作是證據來看待。
反觀余正煌,他能出席,能當場登入郵件信箱,從歷史郵件當場copy出來文件,這些動作對於審查的人來說,會比螢幕截圖+法院蓋個章還要弱?
難道學倫會當場看到這些,還要對余正煌說,你在我眼前登入信箱copy出來,我們也無法信任,所以請你回去找法院公證,然後把螢幕截圖給我們,人不用出席,我們看截圖就好,我們會更相信....???
林智堅如果不相信學倫會的審查,只相信法院的,那就提告,到時候兩邊都得上法院,在法院登入信箱抓檔案,當場提交證據。
難道林智堅到時候又要不出席,然後質疑地方法院審理公正性,認為要去高等法院公證,再把公證後的證據給地方法院審,地方法院看螢幕截圖就好,這樣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