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先講:林智堅並非送交法院公正喔。

誰有審理權,那是體制的事,

我質疑的是台大審定會是否公正、邏輯能否服人、事證是否可信。

林智堅的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之所以能被審定會承認,

就是因為他先送公證,

否則就會如其他證據,被審定會一概不採信。

至於你說林智堅的證據,時間就是比較晚,

大概只有審定會聲稱的余正煌2016年1月28日文稿吧,

但那份文稿怎麼來的?從哪來的?

確認為真了嗎?經過什麼樣的確認程序?

那些確認程序公正、客觀、可信嗎?

這些程序能確認內容為真嗎?

能確認余確實是那份文稿的作者嗎?或是能確認文稿中那些部分是余所作嗎?

這些都是審定對林智堅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的質疑標準喔。

現在有審查權的就是台大學倫會,你把證據拿給他們看,就不用搞什麼上法院公證。
林智堅就是不願去學倫會,所以他的證據,就全部是來歷不明的檔案,還有電腦螢幕截圖,請問這些能當證據嗎?別笑死人了。

就是因為不出席學倫會,所以林智堅只能去法院公證,才能讓學倫會,把收到的電腦螢幕截圖,還有文字檔案,當作是證據來看待。
反觀余正煌,他能出席,能當場登入郵件信箱,從歷史郵件當場copy出來文件,這些動作對於審查的人來說,會比螢幕截圖+法院蓋個章還要弱?

難道學倫會當場看到這些,還要對余正煌說,你在我眼前登入信箱copy出來,我們也無法信任,所以請你回去找法院公證,然後把螢幕截圖給我們,人不用出席,我們看截圖就好,我們會更相信....???

林智堅如果不相信學倫會的審查,只相信法院的,那就提告,到時候兩邊都得上法院,在法院登入信箱抓檔案,當場提交證據。
難道林智堅到時候又要不出席,然後質疑地方法院審理公正性,認為要去高等法院公證,再把公證後的證據給地方法院審,地方法院看螢幕截圖就好,這樣才對?
mltr
小智會要求先審查一下法官背景~如果法官偏藍就要求這個法官迴避~不然會拒絕出席
傷心第四台
[萌][偷笑][偷笑]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余去了,而騙人堅被通知三次卻一次都不敢去,
這說明什麼?


我實在看不懂你們一直扯林不敢去是在幹嘛欸。

你不是看過台大的規定?



台大規定本來就給予被檢舉人兩種陳述意見的方式啊。

再者,

林並沒有不敢去啊,

他在8/9凌晨發了電郵提出兩個可以出席的時間。

而且,

林出不出席,

和事實為何無關,

和審定報告合不合邏輯也無關,

你們迴避我提出的事證和質疑,

死抱著林來不及出席這一點,

就能解決事證和邏輯上的疑點喔?
up2u
你當其他委員的時間不是時間,林的時間才是時間,希望哪天你上法庭時,是由你告知法官出庭時間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是不是為真?
人家自然會去查證啊,


那審定會查證那份2016年1月28日文稿了嗎?

怎麼查的?怎麼確認為真假?

那份文稿從哪來的?

內容為何?

所謂 4 段雷同到底是哪 4 段?

和目前已知的雷同 7 頁一致嗎?較多、較少嗎?

這是審定報告推翻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唯一的憑據,

這麼關鍵的證物,

到現在都不公開,這樣能服人嗎?

還是審定會只打算信者恆信?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你一直糾結在台大必須公佈所有細節,
請問你是依據什麼法條或是什麼規定來要求台大必須公佈?


因為這件事關乎兩個人的名譽,

關乎被判抄襲者的學位和前途,

無論是從政或服公職。

所以,

台大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黑箱、沒有不當操作,

台大必須證明自己的審定經得起檢驗。
mltr
哈哈哈~台大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黑箱?小智先證明自己沒有抄襲吧~在說什麼鬼話阿
turtlins wrote:
我實在看不懂你們一直扯林不敢去是在幹嘛欸。

你不是看過台大的規定?

台大規定本來就給予被檢舉人兩種陳述意見的方式啊。

再者,

林並沒有不敢去啊,

他在8/9凌晨發了電郵提出兩個可以出席的時間。

而且,

林出不出席,

和事實為何無關,

和審定報告合不合邏輯也無關,

你們迴避我提出的事證和質疑,

死抱著林來不及出席這一點,

就能解決事證和邏輯上的疑點喔?

台大通知林智堅三次不出席
林智堅經過管道得知台大8/9要公佈審議結果
才趕快在8/9凌晨發了電郵提出兩個可以出席的時間
很大牌是喔
怎會無關,是要多笨才會這麼凹
就是要你來陳述意見,澄清人家的質疑
你腦袋還在嗎?
turtlins
台大通知三次的前後時間是幾天?和8/9凌晨相隔多久?7/27召開審查會,8/8發出公文,不到兩星期吧。
up2u
不到兩星期又沒不行,電火球:在那叫什麼
sonadora wrote:
除非你是倫審會的委員,或是當事人官司的承審法官,不然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的真或不真,根本輪不到「給你看」或「讓你判斷」,那些是草稿,不是已發表的論文,是私人物品,給不給公開是當事人的自由


你忘了至少還有一個人有權利要求公開:

被台大判定抄襲的林智堅。

如果法院判決一個人有罪,

卻不提供完整、詳細的判決書,

也不給看判決所依據的事證、物證、證詞,

這會是一個公正的判決嗎?
turtlins wrote:
好喔,所以到底是幾%(恕刪)

一般連續重複13字算雷同,還在那邊只有三行雷同?
word字體大小12一行也就34個字,不到半行雷同就直接給你計一次分了,
什麼才三行雷同,你在開玩笑?

而且你是不是認為40%很低?
一般查重軟體達50%就死當,不出具檢測報告給你修改的機會了,
等於你要整篇重寫才能通過查重軟體。

你是不是根本沒寫過論文、沒念過研究所?
turtlins wrote:
因為這件事關乎兩個人的名譽,

關乎被判抄襲者的學位和前途,

無論是從政或服公職。

所以,

台大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黑箱、沒有不當操作,

台大必須證明自己的審定經得起檢驗。

是要多笨才會這麼說?
台大會公佈審議結果就是台大證明自己的審定經得起檢驗
有人不這麼認為就去訴願跟控告啊
這樣就可以證明台大的審定是不是經得起檢驗
你腦袋還在吧?還要我說嗎?
turtlins wrote:
你忘了至少還有一個人有權利要求公開:

被台大判定抄襲的林智堅。

如果法院判決一個人有罪,

卻不提供完整、詳細的判決書,

也不給看判決所依據的事證、物證、證詞,

這會是一個公正的判決嗎?

你有看記者會嗎?
台大有不提供嗎?
林智堅有要求嗎?
法院那件判決不提供完整、詳細的判決書?
你腦袋還在嗎?用點腦很難嗎?
turtlins
台大有說要提供嗎?
別再提油救火了
你完完全全搞錯重點
人家學倫會是針對兩造有無抄襲
你是在那邊叫人家公開什麼東西?
你有沒有問過余跟林想不想公開?
憑你這一大段自己想像的劇情嗎?
你是相關利害人嗎?不是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