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JOE wrote:我下部隊是海巡部7菜1...(恕刪) 哇賽,吃很好啊。你單位伙食費很高。不過樓上有人當兵時還有炸雞可以吃,不知是什麼年代。我當兵時國家仍戒嚴(還有三年兵的年代),但經濟已起飛,我單位的伙食相較其他單位已經很不錯了。
joizli wrote:4.另外有人說200元,還要吃到飽,真是太過分,拜託,就算物價飆漲,你一餐要花到200元也不容易。 你去五星級大飯店200塊只能喝杯咖啡吧台北熱炒店200含飲料本來就吃不飽你有去過嗎?
Panchrotal wrote:就只有你往債往司法定...(恕刪) 本來就是債之給付問題,那麼簡單的事件,搞那麼複雜,合約成立當下,雙方當事人對於白飯的共識如何?餐飲習慣如何?上方那些留言,什麼免費?吃到飽?看了實在不知該講什麼,建議學生提起訴訟,應該可以再要回一點錢。而且同時履行抗辯權就當時情境根本無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