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代蝴蝶 wrote:
而根據楊教授的說法:
有人指出,政府沒有先給該疫苗緊急授權,廠商沒有獲得疫苗免責之保證,根本不敢簽約,也不敢出貨。所以,若政府沒有先核准緊急授權,民間廠商根本不可能說服外國廠商簽約、出貨。因而,有人說,這叫做「雞生蛋、蛋生雞」的道理。
其實政府在第一次透過東洋採購 BNT 到最後破局,就知道有這個難處。政府若不先同意疫苗緊急授權,BNT 和東洋雙方不確定這批貨能否順利進口到台灣使用、能否責任豁免,故雙方不敢冒然簽約;雙方不簽約,自然就拿不到所謂的「原廠授權書」。陳部長在 6 月 12 日說,他知道「雞生蛋、蛋生雞」的道理,所以才改成上述的「有條件緊急授權」。但是,有條件緊急授權也沒有正式生效,還是要看條件「是否拿到原廠出貨證明」,仍然繼續陷入「雞生蛋、蛋生雞」的無解。行政院在 6 月 18 日新聞稿中說明:「政府並未要求鴻海/永齡基金會先完成包括供貨證明在內的三項條件,而是寬給三個月之時間完成核准函所附條件。」
到底核准函所附條件為何?倘若不是供貨證明等三項條件,那麼又是什麼?
楊教授?
這位?


難怪你一直陷在雞生蛋,蛋生雞的無線迴圈跳不出來.

藥事法關於緊急授權不是說主管機關定之?

那請問德國BNT原廠有來申請嗎?
那有人就說AZ是政府幫忙申請的,
問題是有沒有搞錯對象啊?
給緊急授權就是給廠商免責條件,
那這個責任就是政府要擔了,
那請問AZ怎麼進來的,
政府直接採購與日本政府捐贈的,
一個是政府自己擔任進口商專案進口,
一個是政府對政府,
那是政府主動要進口的,
請台灣阿斯特捷利康向原廠拿原廠相關文件,
政府先幫AZ申請有什麼問題?
一樣是政府直接對口原廠.
楊教授和你的觀點就是台灣政府應該主動幫德國BNT申請緊急授權對不對?
請問東洋與雅各臣是卡在緊急授權?
不就數量與價格談不攏的問題,
那台灣本來要與德國BNT差點要簽約被搞掉那件事,
請問有緊急授權問題嗎?
再來拖這麼久了,
為何上海復興不叫德國BNT向台灣申請緊急授權呢?
有嗎?
然後後來鴻海與台積電捐贈遇到什麼問題?
德國BNT與上海復興說不能直接跟民間機構做生意啊!
對口一定要是政府,
要政府免責才行,

最後是德國政府,德國BNT,上海復興,鴻海,台積電,台灣政府一起談的不是嗎?
簡單來說,
這簽約方式就是當初台灣與德國BNT之間被搞掉的那個合約模式,
差別在於是台灣政府授權鴻海,台積電去簽約的,
鴻海,台積電的身份是代表台灣政府.
那是因為鴻海,台積電是捐贈,
台灣政府才授權代表政府,
然後拿鴻海與台積電來比喻政府當初擋東洋,
根本不倫不類,
東洋人家是要當代理商,
而且是報價太高被打槍,
這樣也能比?
難怪一直陷在雞生蛋,蛋生雞的無線迴圈跳不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