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sscar000 wrote:
台北市的文林苑新聞鬧...(恕刪)
那些幫腔的人到底有沒有收到錢?
還是作功德的?
芭樂068 wrote:
誰又有權利說什麼
建商未取得同意就把王家的地賣掉和硬拆
這才是最不公不義的行為
rexjian wrote:
問問這位版友呗:特地...(恕刪)
1. 事實是王家沒提出退出都更(民國95年起),事後謊稱不知情無法反對。
2. 事實是王家都更通過後才提出退出都更,想證明文林苑案都更不合法,經過近2年的司法程序,王家連連敗訴。
3. 事實是王家曲解法規,以懶人包等文欺騙社會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可以獨立申請建照,可退出都更。
4. 事實是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加入都更可解套變為5房5車位,價值近億元。
5. 事實是因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四條法規為保護畸零地,此規定限制王家的鄰地不可以丟下王家都更使王家土地失去和鄰地一起合併申請蓋屋子的機會而成荒地。
6. 事實是都更受害者聯盟假造數字把建商的獲利從1億誇大到5億甚至10億,欺騙社會建商獲暴利,鼓動社會反對都更。
7. 事實是王家要價2億和5億的異議書,法律上沒有以價逼退的可能性,只有爭議權利變換多少的效力。
8. 事實是王家知道訴求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沒有達到釋憲的爭議點。
9. 事實是王家有兩位建築專業的碩士,其中王耀德先生工作於做都更的建築公司,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共28條,都市更新條例共62條印出來沒幾頁,怎麼可能不懂。
10. 事實是早在民國91年10月28日 台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區域,王家已經被劃入都更區域,非建商圈地。
11. 文林苑王家的屋子範圍,不符第一商業區55%遮蔽率的要求,沒有45%的空地,也沒有後院3米的防火巷空地,沒有和捷運保持距離6米,在捷運禁建區內。除了蓋滿自己的土地外,還蓋在鄰地上。有嚴重的消防隱患。就算王家退出都更,一拆佔用的鄰地給鄰居都更,房子會不會也快垮了。
我絕對贊成王家全力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是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時效的,王家放棄反對權利錯過時間,要所有的人,推翻已經完成的合法程序,依情,理,法都說不過去。同意戶,都更處,只要王家在都更申請的2年時間有提出“退出”,就有機會協商幫忙。事後也給王家近3年的期間去訴訟翻案也敗訴了,王家該停止抗爭了。
以上的"事實"的證據,請看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在媒體的發言,法院的判決書,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