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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的熟食區都不能買,之前有一天晚上在鼎山店買了熟食的鴉翅回去,當天因為吃了晚餐覺得吃不下,所以就先將鴉翅放在冰箱,想明天在吃就好,誰之隔天中午拿出來要吃就已經完全酸掉,我都還沒動過,超扯,才放不到24小時就酸掉的東西,表示我買得當下食物可能已經壞了,實在讓人覺得可怕
a-wen-papago wrote:
吃東西不看日期,過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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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翔東翼 wrote:
家樂福的熟食區都不能...(恕刪)


就是個辛苦的工作 主要是幹部 都是簽到上下班 所以沒有加班費可以拿

然後因為近年來 家樂福被全聯打假的

業績幾乎都是負成長 員工越請越少 只有年節才會請短期工讀生

平常正職沒幾位 正職薪水26k起跳依年資往上調 正職幹部28起跳 課長三萬起跳 當 幹部後變簽到制 沒有加班費

如果你很菜 長官沒走 你根本不用去想下班 正職幹部工作時間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是正常 如果工讀生請假 幹部做到晚上十點也是正常 很悲慘

拜託 勞委會 趕快去查家樂福正職員工時數 別查工讀生了

因為家樂福 已經有政策不給工讀生加班費 因為不會給工讀生加班阿

工讀生自然不會超時 表示這間店不賺錢 沒多的預算付加班費

如果課長給工讀生加班 會收到店長警告信

一年收到三次 就是請你自動離職

沒錯 聽到這裡 你一定會想說 人一定會不夠用

課長 還有最菜的幹部認命吧 去賣場補貨去

這是我在家樂福待了半年 儲備幹部的心得

同梯進去的13個同仁留不到幾個了

每到下班時間 就心酸 要走又不敢走

要走還要看臉色 真悲哀




引用自由時報今日報導

清潔工拿20元破損糖 家樂福告到底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30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家樂福豐原店陳姓男清潔工,前晚掃地見一包牛奶糖破損,他認為是要丟掉的破損品,感覺可惜而拿了24粒塞在腰袋想嚼食,卻被王姓安全課長發現,國小畢業的陳某坦承拿了僅值20元的牛奶糖,王某堅持報警。

「報警是要殺雞儆猴」

陳某認為,主管堅持報警是因「對我感覺不好,會挑我的毛病」,律師陳建良認為,以「微罪不舉」角度分析,類似案件可能由檢察官訓誡或予以緩起訴結案,若陳某坦承拿糖且無偷竊犯意,不需動用公權力,只需內部處分;家樂福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強調,陳某明知故犯,報警是要殺雞儆猴。
律師建議:微罪內懲即可

中市豐原警方調查,陳某前晚打掃倉庫,見紙箱內有一包破損牛奶糖,紙箱寫著「raf」(包裝不良準備退回廠商的英文縮寫),54歲的陳某看不懂英文意思,認為牛奶糖丟棄可惜,不如在掃地時嚼食,排解打掃工作的無聊,遂拿了24粒塞在腰間袋子。

不料王姓安全課長從監視器看見,立即詢問,陳某坦承拿糖,也把腰袋打開讓王某檢視,王某馬上報警。

陳某在警訊時宣稱沒有偷竊犯意,只是覺得丟棄可惜;王某卻說,紙箱上寫「raf」,即指包裝不良要退回廠商,不是要丟棄;王某說,並未事先告知陳某不能拿倉庫內的破損商品,但員工都應知店內物品不能私取。

一包牛奶糖原價75元,包裝破損後,殘價僅20元,有人質疑為24粒只值20元的牛奶糖,跨國大企業對清潔工興訟是否過苛或過當?何默真說,陳某是家樂福委外清潔公司的清潔工,不算是家樂福員工,家樂福對任何工作人員偷竊,不論是1元或1萬元,統統報警,殺雞儆猴才能使員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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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一生 wrote:
清潔人員無論學歷怎樣,都不能隨便拿取別人物品
部門人員自己都會偷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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