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Smith wrote:沒有建商,都更案..你要怎麼做丫??叫公務員親自來設計?? 你覺得偉大的公務員辦得到嗎??...(恕刪) 奇怪!都更修法,是為了讓建商倒光光嗎?違憲建議的修法是加補「正當法律程序」正當的法律程序,有那麼恐怖?不就是對正反方都有更明確的流程規範,且發生更高的法律效力而已!
Erichuangtw1980 wrote:法院依證據判,事實開...(恕刪) 高等行政法院當初裁決,如果公聽會通知書採到達主義的話,「則公聽會之舉辦將曠費時日,而陷整個都市更新程序延宕至不能進行之窘境,顯失立法之原意,故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主義…至於應受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判決書P.13)高等行政法院裁決,認定都更條例採發信主義!
kf211434 wrote:對,就因為我們自己小...(恕刪) 所以你為什麼要等都更 有能力合建也可以 還是你要更多的容積王家沒有去抗議 去反對 去陳情嗎 什麼都做了卻是被強拆 王家不能裝死政府建商就可以嗎如果一開始就拿王家合意條件去說會搞成這樣 而且你說王家預謀? 請問王家除了2億有要過什麼如果你只會用陰謀論說王家 我也可以說樂揚要用最低代價去奪取王家還有不動產轉移要不要互相合意 到處都有反對戶難道都是王家影響嗎如果法律完善良好為什麼會被糾正判違憲 錯誤政策和某住戶的道德瑕疵要怎麼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