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到洪仲丘謀殺案最合理的推論

rogerkuo2001.tw wrote:
只要是軍檢辦案可能無..那些敗類根本沒想到這次整死人會踢到鐵板
居然不是軍檢在辦 !!!

.(恕刪)


+1 我前幾個月告公務人員 恐嚇 傷害 毀損 連 恐嚇錄音 人證錄音 物證(錄影拍的沒錄音好...不過也可當佐證)

他們的護航隊(一票社會賢達來找我談)都可以睜眼說瞎話 講完全沒發生

我直接問 沒發生 那你和我談半小時 幹嘛???錄音 錄影 都有...你還敢講...

真是有夠無恥的

還問我 支不支持國民黨 說他們都是鐵票


唉 其實 公務人員 真的很單純 只是想不想和他們計較

這次是餐廳門口(我去收房租)

之前 大安區高級人類 衝進柔道館 戳學員眼睛(別人騙他們~醬子 很好玩...一群公務傻鳥 就衝進來了)

就該全部 抓起來告 像這次一樣 "01開箱"





kai101 wrote:
中華民國軍品採購案

允許你去採購一款只有 " 30度 " 視野的攝影系統嗎 ?

我們的陸軍戰情兵 , 各個都有鷹眼嗎 ?

30度有多小 , 去量一下好嗎 ?

...(恕刪)


30度相當於相機 70mm 鏡頭,

相機 70mm 鏡頭,5 m 視野,可拍範圍約 1.5 m X 2.25 m,拍一間廁所!

相機 70mm 鏡頭,10 m 視野,可拍範圍約 3m X 4.5 m,拍一間小小房間!

相機 70mm 鏡頭,15 m 視野,可拍範圍約 4.5m X 6.75 m,拍一間房間!


監視器應該不會用這樣規格!

Petruchio wrote:
+1 我前幾個月告...(恕刪)


在社會打滾的不怕上法院
我老爹30年前有人欠錢
還不是上法院假扣押對方房子
房子底下的土地就爛掉了...

一些小咖以為用嚷嚷就沒事
那就大錯特錯

社會上一些事不經法院的
大概就是開槍警告
如果你的對手是這種大咖
或許才要三思
我老爹的同業就曾被開槍警告過

沒本事開槍警告的都是小咖啦~

當老板的跑過三點半
被別人告很正常

台灣的公司都是靠抄起家
靠抄然後有自己的專利保護
但對手還是會告先壓你
上法院很平常的事

建議去法院下嚇這些公務員~

我一向不怕公務員依法行政
我就依法打1999
要書面報告
讓你的長官倒霉
自然有人教訓你

公務員有公務員的體係
照他們的體係跟他們玩
你依法
我也可以依法

去告啦~
以後會很好做事~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敢去戰情室搬主機刪檔案
不是主任或旅長
誰有這麼大的權力???

269的為什麼要幫542的人
看來合作已久了~

刪檔案這種事
旅長與主任不是主謀誰會相信
他們沒本事自己刪
若是叫到不願役來做

人家為什麼要替你坐牢
還不是乖乖說出
不然測謊不過
也是一樣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han172189 wrote:
當然是看整篇,但是就是找不到強而有力的說法或證據,來支持你的推論!

尤其很多是明顯不合常理的假設,
例如長官威脅一下,阿兵哥就笨到照辦~~把人弄死!(尤其是在有其他人,有攝影機的情況下照辦)
長官也笨到會對阿兵哥下這種命令~~把人弄死!(除非兩人夠熟,而且有共同利害關係)
如果你是戒護士,你會照辦嗎?如果你是長官,你敢下這種命令嗎?

另外有些推論,也不是只有一種解釋
例如你說7/1、7/2就該送醫,當時沒送醫就是故意致人於死
以7/1來說,7/2、7/3還是接受了高強度的操練,你憑什麼認為戒護士7/1就可以判斷出該送醫?而且戒護士又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

我也舉出其他可能性,
戒護士認為休息一下就可以恢復,沒到送醫那麼嚴重
戒護士就是要整你,故意不送醫,沒意識到會出人命
戒護士認為是裝病

關於簡訊的問題,事實上旅長有轉給政戰主任,不是像你所說沒有交代,至於政戰主任有沒有處理,我不清楚,難道你清楚嗎?
連輔導長和士官長7/1去探視洪,至於是不是政戰主任交代,或是其他原因,我不清楚!
長官對基層的反應沒有積極處理,或是應付一下,這明明是常有的事,但是你可以直接推論旅長也涉案,旅長要洪的命,我覺得很扯!


劇本並沒有叫戒護士致人於死,可以叫戒護士特別照顧,到他負荷不了要送醫為止, 那時再通知長官們出面處理

戒護士通知長官, 由長官判斷何時送醫, 以及慢慢送醫不行嗎?

把過失致死疏失全推到戒護士當然也可以,但是一樣不合邏輯,對戒護士及他家人也不公平
等到意識不清高溫44度才送醫,軍檢已定調為凌虐致死,現在只是確認一人或多人故意凌虐致死

關於簡訊的問題,事實上旅長有轉給政戰主任, 根據新聞看到的,旅長轉給政戰主任(或參謀主任?)了解狀況是為了確認洪是否可關禁閉, 結果眾人皆認為可關禁閉, 旅長因而同意關禁閉, 後面旅長有無再交代確保人要平安退伍, 目前沒看到有這樣的資訊

至於連輔導長和士官長7/1去探視洪, 目前不知探視目的是為了確認洪仲丘是否一定可以安全退伍還是為了確認洪仲丘被操得夠不夠

我的說法是身為少將旅長, 收到待退義務役的簡訊,告知他可能撐不過一週禁閉室, 即使最後同意關禁閉,也要想到交代下去確保該員能平安離開禁閉室,如果連這點都沒想到, 不配戴星星,並沒有說旅長一定涉案, 你的邏輯還是沒進步

han172189 wrote:
你的論點我反駁了(除非有什麼有力的新說法,不然你不需要重複一樣的事情)
我前面寫了為什麼集體殺人的可能性很低,你怎麼不針對我那些發言提出看法?


反駁的邏輯不夠嚴謹
集體殺人的可能性, 如果是媽媽嘴命案,我當時認為多人共犯可能性極低, 理由是多人共犯沒有足夠的動機且不太可能這麼多人同時都沒有人性

但是在軍中, 假設一堆星星泡泡有利益勾結,擔心被報料,會沒終身俸可拿還可能被關, 不需要下令殺人, 只要操到體力不能負荷, 確認快不行了,再慢慢送醫, 最後報告只要寫該員於正常操課時,不慎因熱衰竭意外而死-->這種事星星泡泡應該看很多...

軍法醫, 軍檢都是自己人, 沒有證據, 其他人看到甚麼? 只看到洪仲丘在操課而已, 戒護士被軍檢偵訊可以說認為是洪裝病,也可以說認為休息一下就可以恢復,沒到送醫那麼嚴重, 總比成為殺人共犯之一好吧

並且軍檢偵訊,戒護士敢亂講嗎? 本來以為風頭一過,事情就不了了之, 沒想到越鬧越大

在軍中,洪案集體故意殺人的可能性絕對比意外死亡的可能性要高懂了嗎?

補一張圖
先確認一下你有在部隊當過兵嗎?

替代役不算...

han172189 wrote:
這叫最合理的推論??...(恕刪)

rogerkuo2001.tw wrote:
在社會打滾的不怕上法院
我老爹30年前有人欠錢
還不是上法院假扣押對方房子
房子底下的土地就爛掉了...

一些小咖以為用嚷嚷就沒事
那就大錯特錯

社會上一些事不經法院的
大概就是開槍警告
如果你的對手是這種大咖
或許才要三思

當老板的跑過三點半
被別人告很正常

建議去法院下嚇這些公務員~

...(恕刪)


嚇了

直接 報警 抓起來

當晚叫4個小弟出來展現實力(事發20分鐘 全到)

一星期後

拿和解金 收工(不過一下就花光了)
好奇的想知道版上有多少人是當過兵退伍的?

我只是單純的認為,殺一個人沒有那麼容易,那需要多大的勇氣或冷血~~
何況是集體冷血 虐殺一人..
而在層層之下還會以為殺人不會有人知道,

我是認為因 過度操練意外致死可能性很高,(先不論關禁閉程序是否合法)

而新聞媒體在兩週轟炸之下,
請各位去看看一週前和現在的內容,當初有多少危言聳聽和編撰出來的情節...

還是先靜待調查結果出爐吧 .


補充一下 熱中暑,是有可能在短期間造成..並造成嚴重傷害,尤其在操練時刻..
禁閉室的人員的專業度、警覺性及應變能力的確是有嚴重的問題.
關鍵在於以洪的BMI值是不應該送禁閉的,

既然送進禁閉室,

戒護士就把洪當一般人來操練,

無意中成了"借刀殺人"的工具,

雖然送洪進去的人等原意並非要置他於死地.



主要的責任應該在送他進去的人與粗糙的程序...

此外,非送他進去禁閉也有兩種思維模式 :

1.正 常 人 :1週後要退伍的兵有甚麼好關?

2.非正常人 : 就是要關屆退的老兵給新兵們殺雞儆猴.


軍中俗諺 : 不打勤,不打懶,就打不長眼

在那些軍士官眼中洪或許是不長眼的那種士兵,

然而在全民的眼中那些涉案軍士官更是該打的超級不長眼...





Mijo wrote:
關鍵點在於以洪的BM...(恕刪)


只能說這是一群敗類的集團

無法無天

但願他們會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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