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清晨驅離行動,200人包圍中正一分局!

我是鄉民來打醬油的 wrote:
關閉遊行管道才導致這場抗議事件

公投盟在那地方都好幾年了

今天早上警察欺負那群公投盟老人家

算什麼英雄好漢...(恕刪)


所以就可以合理化包圍警察局嗎?
在一些台灣人地眼中他們在現在的政府體制下是身在水深火熱中.他們不會承認這個政府及法律有統治地合法性及執行公權力的授權.

sony小毛 wrote:
所以就可以合理化包圍...(恕刪)

我要包圍空姐!!!
一顆爛蘋果吃了會落賽
另一顆卻是吃了會死翹翹的毒蘋果

現在為了生存也只好忍痛系續落賽了

以後動不動就包圍公家單位

國家會大亂


該殺雞儆猴
我是鄉民來打醬油的 wrote:
關閉遊行管道才導致這場抗議事件

公投盟在那地方都好幾年了

今天早上警察欺負那群公投盟老人家

算什麼英雄好漢


一事歸一事,所以總統想通過服貿,
所以反服貿的學生或群眾,就可以做任何事情,
那乾脆做CP值最高的事情,
直接去衝新店烏來存金塊的地點好了。

小優尼斯 wrote:
我要包圍空姐!!!XDXDXD


我要空姐反包圍我!!!
佔領地點:立院-政院-警局

下一個地點應該就是總統府了。

等台灣大動亂後,老共就有藉口可以動武了。


garnetcrow1305 wrote:
現在有集會遊行法就已...(恕刪)
小優尼斯 wrote:
我要包圍空姐!!!...(恕刪)


市長都坐進來穩了啦!


暴民有種快衝啊~要衝不衝的,有一句話叫會叫的狗不會咬人該不會被我說中了吧
六、為使集會、遊行舉行能兼顧社會公益及他人權益,定明集會、遊行應於報備之時間、場所、路線舉行,並避免影響鄰近道路、場所使用人權益及學校、醫療院所之安寧,舉行後應於十二小時內清理完畢所留廢棄物或污染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

七、為保障集會、遊行順利舉行,妨害集會、遊行之人經排除仍拒絕離開現場時,負責人得請求現場警察指揮官協助強制驅離。(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申請路權又不是申請立法院內的路權~本就該驅離~取消他所有申請路權也是對的~
還跑去自己撞車~違反用路人權益~不取消他路權如果又跑去撞車~出了事又怪警察不保護他~當然要取消他的申請~
蔡丁貴自己違反在先~還跑來怪警察~
沒當場銬起來就不錯了~

在分局這些暴民~是想跟林'帆兩人一樣出名嗎?小孬孬就是小孬孬~想出名想瘋了~

這次怎麼沒看到那些民進黨市議員的人出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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