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 風 2014-10-03 22:58 #159 wrote:
一樣都是性犯罪
怎麼會是兩碼事?
而且直接性交理應更嚴重吧
人家高興.
他們就是認為散布兒童色情比情投意合的性交更為嚴重.還是您認為性交就是色情?
流川 風 2014-10-03 22:58 #159 wrote:
所以一樣的意思
有人去討論別國的廢死不合理或好笑,你也認為那些都不奇怪嗎?
既然您問我的意見,那我也只有回答了.
什麼叫不奇怪?不懂.語意不清.
如果是說"討論""別國的廢死不合理或好笑"這句話裡面"討論"的這個行為,我會覺得這個人吃飽閒閒沒事管太多.別的國家有他們自己的社會共識,社會道德,社會慣例......就連當地的新移民都未必能融入這個社會了解他們的價值觀,你一個外人有什麼狗屁資格去評斷這些?所以還是那句話,吃飽閒閒沒事管太多.有這個狗屁功夫還不如在台灣發動立法敦促蘇格蘭男人禁穿蘇格蘭裙運動.
如果是說"別國的廢死不合理或""好笑"的好笑這件事,那我會唾棄這個用"好笑"這個詞來形容的人.那是人家的道德觀,即使不合您的意,也必須尊重人家的想法.您有什麼狗屁道德高度來認為別人好笑?根本就是一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下三濫.這種人就該唾棄,唾棄!
至於奇不奇怪.......真正奇怪的事見多了,你才知道什麼叫奇怪,什麼叫少見多怪.
您問我的意見,這就是我的意見,為了表示我的誠意,我就提供我心中最赤裸裸最不修飾的意見給您.
jiunyiu wrote:
人家高興.
他們就是認為散布兒童色情比情投意合的性交更為嚴重.還是您認為性交就是色情?
情投意合?
跟未成年少男少女性交就是犯法了
管你什麼情投意合
jiunyiu wrote:
什麼叫不奇怪?不懂.語意不清.
如果是說"討論""別國的廢死不合理或好笑"這句話裡面"討論"的這個行為,我會覺得這個人吃飽閒閒沒事管太多.別的國家有他們自己的社會共識,社會道德,社會慣例......就連當地的新移民都未必能融入這個社會了解他們的價值觀,你一個外人有什麼狗屁資格去評斷這些?所以還是那句話,吃飽閒閒沒事管太多.有這個狗屁功夫還不如在台灣發動立法敦促蘇格蘭男人禁穿蘇格蘭裙運動.
如果是說"別國的廢死不合理或""好笑"的好笑這件事,那我會唾棄這個用"好笑"這個詞來形容的人.那是人家的道德觀,即使不合您的意,也必須尊重人家的想法.您有什麼狗屁道德高度來認為別人好笑?根本就是一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下三濫.這種人就該唾棄,唾棄!
至於奇不奇怪.......真正奇怪的事見多了,你才知道什麼叫奇怪,什麼叫少見多怪.
您問我的意見,這就是我的意見,為了表示我的誠意,我就提供我心中最赤裸裸最不修飾的意見給您.
說真的
別人認為什麼事好笑也不犯法
您又憑什麼用您的道德觀點去唾棄他人?
這叫懂得尊重別人?
上面有人說這些決定”不合理/好笑”。那請問,你的不合理是指1)從台灣人的普通認知覺得不合理/好笑?還是2)對於美國法律原則不合理/好笑?
若果是1), 前面就說了,這是美國法律反映的美國人社會期待,並不建立於台灣社會認知。台灣不是世界中心,在談論國際事務是,麻煩請拿下天龍人的氧氣罩 。
如果是2,那我就要在請問你說的比例原則,這是美國法律原則嗎?麻煩指出那個法條/案件建立了所謂的比例原則??拿台灣法律原則去衡量美國法?這就跟拿明劍砍清官一樣莫名奇妙。
要適用到也無所謂,但既然有比例,那請問以何比為例?是普通色情片/內容、性犯罪、還是兒童暴力的刑期力度?在這些沒建立前談何比例原則?
10w400 wrote:
真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爭的,結論上面很多人就說了,就是美國人爽要打擊兒童性犯罪就這麼說定了。
上面有人說這些決定”不合理/好笑”。那請問,你的不合理是指1)從台灣人的普通認知覺得不合理/好笑?還是2)對於美國法律原則不合理/好笑?
若果是1), 前面就說了,這是美國法律反映的美國人社會期待,並不建立於台灣社會認知。台灣不是世界中心,在談論國際事務是,麻煩請拿下天龍人的氧氣罩 。
如果是2,那我就要在請問你說的比例原則,這是美國法律原則嗎?麻煩指出那個法條/案件建立了所謂的比例原則??拿台灣法律原則去衡量美國法?這就跟拿明劍砍清官一樣莫名奇妙。
要適用到也無所謂,但既然有比例,那請問以何比為例?是普通色情片/內容、性犯罪、還是兒童暴力的刑期力度?在這些沒建立前談何比例原則?
照你這邏輯
這世界上跟本不該有什麼爭議了
因為每個爭議起點都會有某一個相對的立場是正確的
就用那個立場來解釋一切不就都解決了?
現實有這樣簡單嗎?
有什麼好爭的?
我也不知道有什麼好爭的,反正就閒扯哈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