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話說如果多幾個這麼"兇殘"的男主人,而且形成無罪判例的話,台灣的治安應該可以好一點。
開燈時發現廁所內有人影,隨即用力撞門,同時大喊要妻子報警,將門撞開後,他發現張俊卿躲在廁所內,由於對方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身形高壯,於是奮力抵抗。

但死者張俊卿胞弟則說,偷竊固然不對,不過沒必要置哥哥於死地,控訴何男下手力道太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滲出血水,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


假釋犯失業5個月
張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沒想到竟因闖空門偷竊被屋主勒斃。



180公分隨便做個水泥建築工都有飯吃,好吃懶做只會偷...

還有很多竊案都是由偷轉成殺人或性侵事件

趕快投胎比較好


勉強給個同情1分好了,看在失業五個月的分上
美國, 屋主可以槍擊硬闖自家的陌生人. 此為正當防衛, 無罪

allain jan wrote:
你是說"民主國家",又沒說中華民國。我也針對"民主國家"回你

現行中華民國的民,刑法全都繼受國外法律 你應該不知道吧,...(恕刪)
所以你是來鬧的?
在台灣發生的案件,不用參照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不是民主國家?
我是不知道, 因為胡扯的事不用知道
難道以後看到小偷還要說,小心好走,別摔著喔.
如果那個小偷不偷竊,一切都不會發生.

結果屋主家裡被偷已經夠慘了.為了保護家人.
還要面臨可能防衛過當的問題?

我真的覺得是莫名奇妙的法律.所以以後發現自己家被偷了,要趕快逃命.
因為不是被殺就是被關.只有逃命才能自保.
亂七八糟的法律.難怪社會會亂七八糟.

有因才有果,這是這位小偷自己種下的因,為何要屋主一起承擔這個果.
我真的不懂,非常不懂這是什麼法律?

只期望法官能摸摸自己的良心,當他遇到這樣的狀況,
為了保護家人,出手過重,小偷送醫不治.
只希望法官能站在屋主的角度思考這個案子,應該還有法律以外可以通融之處.

萬一屋主今天沒能力對付小偷,那可能就是三條人命了.

ru282006 wrote: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張...(恕刪)


死者家人卻質疑,「有必要打死人嗎?」 立場不同 質疑 合乎常情

mineral0208 wrote:
如果那個小偷不偷竊,...(恕刪)





轉貼自 人2 x People2

畢竟是人命一條,下手的確過度了,小偷的命也是命,

真實的情形還是要嚴加調查,屋主說的也不盡然全為真

實,還是要以屍体指紋、現場扭打痕跡、屋主內心真正

想法來做為法律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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