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浩彧 wrote:如果說礙於情面呢?...(恕刪) 都是大人物,甚麼礙於情面,簽了字就是要負責,將來跟法官去講這句話看有沒有用?簽字不負責以後誰還敢叫這幾位負責任,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長榮以後慘了..
千年之夢 wrote:都是大人物,甚麼礙於情面,簽了字就是要負責,將來跟法官去講這句話看有沒有用?簽字不負責以後誰還敢叫這幾位負責任,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長榮以後慘了.. 大人物才容易礙於情面 而且見證只能見證完全正常嗎? 都不能見證『不能肯定正常』? 至於他們會跟法官怎麼說,就繼續看下去吧
孫浩彧 wrote:所以你也認為這有可能,不是嗎? 如果要玩真的,會擔心『立遺囑時間點往前推3-6個月, 所有張榮發簽字的公文, 命令, 合約.....全部都要重新檢視, 甚至翻盤』嗎? (恕刪) 個人覺得你完全在自己腦捕 ....請問你, 這四人是倒向大房還是二房?
六藝君子 wrote:您可能不知道這四人有人是法務喔.而且我確定你沒有法律知識. 我當然知道,到底誰沒法律知識? 律師看繼承權:特留分規定 不能獨得按這裡 ^^(節錄)。。。林煜騰表示,繼承人首先得確認遺囑效力,是否為法律認可的自書、公證、口述、密封或代筆遺囑。。。。宋耀明:張國煒想創業 股權可全賣大房按這裡 ^^長榮繼承者們》呂秋遠:一個企業巨人,竟然會以這麼粗略的遺囑決定身後事按這裡 ^^
孫浩彧 wrote:呵呵,隨便說人補腦...那我問你,既然這四人是倒向大房,為何二房要找他們見證? (恕刪) 1.這四人是張榮發找來當見證的.2.所以你現在還是看不出來這四人是倒向誰?另外, 本人在01上說別人腦補的, 您是第一人, 也是惟一.只是您還是腦補了.好吧, 你開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