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
實在搞不清楚這些人...(恕刪)


所以我說啦~「建照=使照?」~

不過大家還是一直討論樓梯~
iou9998 wrote:
專業的就留給專業吧,除非現在都是有牌的建築師在討論,談重點好了...(恕刪)


tgdlyg wrote:
樓梯數量變少當然會影響逃生,
這是主管單位要去管的,
關我什麼事啊,...(恕刪)


選我,選我,選我。。。。 我有牌,我有車牌。

認真點,我辦公室有7個建築師,雖然不是在國內,工作內容也不是商場,但基本的是不變的。

我再說一次。

樓梯數量和逃生,沒有一定關係,位置和寬度更重要。

資料不夠,不知道是不是真有六個管制點。但我非常同意下面同鞋對簡化逃生動線和減少管制點的說法。

spencerk wrote:
土木建築並非我的專業, 僅是在FB上看到的,
個人覺得非常有理, 也給各位大大參考一下...

1.網友貼的比較圖, 左邊這張圖如果拿出來給業界專業人士看,
不會有任何一家電影院經營商會委托這個建築師做設計,因為有六個管制點,
變更後的這張圖在符合消防法規的前提下才是專業的設計,因為只有兩個管制點,
過於複雜的逃生動線,其實對消防逃生並不是很有利。

2.逃生樓梯不是多就好,設置標準,是在一個防火分區內,合計樓梯的總寬度,
並且檢討任何一個點到達其中一個樓梯口的距離在標準範圍內。
其實上面兩張圖的樓梯合計寬度基本上是一樣的。任何一點到逃生樓梯的距離,都在安全標準範圍內。
兩張圖都符合消防法規,你是投資經營方,你選哪一張圖?...(恕刪)


tgdlyg wrote:
如果是合法,
以後的建築樓梯變更大家都可以來玩大風吹遊戲了,
我也是等著看好戲囉!...(恕刪)


大哥,這是特例,是 BOT,不是一般建築,不會吹大風,不過相信以後台北市 BOT 的案子不會有幾個了,你可以放心。
fkang2 wrote:
大哥,這是特例,是 BOT,不是一般建築,不會吹大風,不過相信以後台北市 BOT 的案子不會有幾個了,你可以放心。


一個都不會成立,樓上不是幾樓有提到嗎?
其實有兩個BOT案也都完工了。
就是不請柯P去驗收。
等下任再驗收。
至於新開的BOT...我記得不是全都流標5次以上了嗎?

沒人要跟柯P做生意。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又不是錢太多...看看今年招商金額就知道了...丟水裡還有聲呢...
fkang2 wrote:
選我,選我,選我。。。。 我有牌,我有車牌。...(恕刪)


車牌?我也有,有兩張,還有代保管的一張呢~

其實我覺得喔...代誌根本就不用討論到那麼複雜的啦~

以一個在工地待了很多年就是不甘願升上去的小監工兼外縣市的看戲人的角度來說:



以柯P那種性格,真的形勢有利於自己哪有可能還不大開殺戒趕盡殺絕?!

不對,以柯P+忠誠柯粉的定義來說,遠雄是壞蛋,打擊壞蛋當然就是伸張正義啦,該被鼓掌的~



光從他一開始事情都還沒有定論就直接把五大案定位為五大案的霸氣,事情倘真如他所預料中的發展,遠雄早就死翹翹草都比人高了~

北市府遲遲不告...

據說是黑機關的委會 -- 喔,說錯了,是委會 -- 咦?是委會啦,這下子說對了吧,對於 "弊" 案的調查結果都只敢送法務部而已...



要說這當中沒有貓膩,誰信?~



不是堅持要做對的事嗎?

扳倒萬惡大財團絕對是功德一件~

爆破大巨蛋的豐功偉業絕對可以叫 "迪斯可。非常" 好好的轉播個好幾集~

幹嘛三個月又三個月,過去了之後又三個月?~



講的露骨一點~

扳倒遠雄這個柯P眼中貪得無厭的萬惡財團,所能帶來的巨大政治利益,搞不好用來扳倒 -- 咳,我的意思是說競選下下任的總統都可以桌上捏柑勝券在握了~

柯P倒底是為了啥?遲遲不下手?為了皇城之中的和氣嗎?~

Wow_Senior wrote:
...(恕刪)沒人要跟柯P做生意。


要我是建設公司的老闆,或是營造廠的老董,我幹嘛跟自己的 "休閒活動" 過不去呢?~

就算不從事 "休閒活動" ,把錢捐出去也很好啊~
一般工程會到停工都問題都要很嚴重
要是建築工地塌陷/現場工地傷亡/天災後現場重新評估等重大事件
認真來說 拿設計圖版本來當停工理由 有點過頭
到目前的攻防戰看來
兩方都用不同時期的設計圖來取自己最有利的點再說明
只能說建築法規算是通則 無法面面俱到 要鑽漏洞/玩文字遊戲應該都有空間
這方面 長期在建築業的大雄團隊應該更懂規範內的眉眉角角
小弟看來 一切的癥結點就是在做了停工的決定
其實在不停工的情形下 市府贏面大
只要一直咬著要照舊圖施工 新送來的圖都不給過 規定期限內改善
假設遠雄一直不改善 延伸出來違約如延後工期罰款或驗收不過不發執照衍伸出來的費用
這都要遠雄自己吸收 這個殺傷力就很大了 (尤其是等到驗收不給過)
但今天市府要求停工了 且理由似乎站不太住腳
找不到一槍斃命的子彈時
停工衍伸出來的材料/折舊費用 只能吞了
只能說 原本有一手好牌 結果亂打 自己可能輸到脫褲

其實最能拿來當停工理由應該是早提出的可能影響捷運線
這個公安理由來停工是最站的住腳
真正合情合理合法的不去調查 卻FOCUS都在幾座樓梯跟設計圖版本上面
把一個只需要限期改善的東西搞到停工
自己搞的烏煙瘴氣 沒人要跟你BOT 工程沒人包
搞不動到底是要弄遠雄還是被遠雄弄
遠雄找六大第三公正單位來證明樓梯非主要構造或是樓梯開口非主要結構,
這叫此地無銀三百兩,
因為自知在法律面上是吃虧的,
遠雄蓋多少建築了?
第1次樓梯數量位置變更?
BOT用的建築法規不一樣?
兩名建築師是菜鳥?
如果真如遠雄所說的影城這種公用樓梯的數量與位置變更施工前不用申請變更,
自行變更後於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時併案申請變更即可,
其實只要舉案例即可打死臺北市政府,
不需要找六大第三公正單位,
全國的建築那麼多,
都沒有公用樓梯數量位置變更的案例?
還是因為正常程序就是公用樓梯數量位置變更施工前就要申請變更,
所以根本找不到前例,
而且法規寫的那麼清楚,
有其他建商找過第三公正單位來證明公用樓梯是非主要構造或是公用樓梯開口非主要結構?
而且找六大第三公正單位證明結構安全也沒用,
因為該申請變更的圖沒過或沒申請,
拿沒有核准的圖面施工就是違反法規的程序.

a902010 wrote:
一般工程會到停工都問...(恕刪)


那個合約就是跟遠雄妥協,
不然就是向遠雄鑑價買回,
每次罰款最多上限不就是300萬,
遠雄的資本可以一直耗下去,
臺北市政府一直動不了遠雄應該是被合約綁死,
沒有好的解套方式,
看下個月了.

a902010 wrote:
其實最能拿來當停工理由應該是早提出的可能影響捷運線
這個公安理由來停工是最站的住腳
真正合情合理合法的不去調查 卻FOCUS都在幾座樓梯跟設計圖版本上面
把一個只需要限期改善的東西搞到停工


捷運不是有監測?
也沒有超過警戒,
不能拿這個當理由吧?

樓梯反而是明顯違法,
搞到遠雄還要找六大公正單位來證明背書,
而且北市府說有多次行文,
遠雄就是不改,
拿沒有核准的圖施工明顯違法,
這才是能停工的理由吧!

反正如果上法院就知道誰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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