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阿以前不都在說當官的要用最高道德標準去檢驗...

那現在的標準變成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是吧?!

hn1271n wrote:
犯罪?政府用人本來就不能因為一些 小罪 輕罪而不去重用有能力之人
更極端一點的美國政府也包庇一大堆殺人如麻的二戰戰犯, 因為這些戰犯能夠幫美國政府服務做事


看你說的笑話
整個心情好起來了


hn1271n wrote:
犯罪?政府用人本來就不能因為一些 小罪 輕罪而不去重用有能力之人
更極端一點的美國政府也包庇一大堆殺人如麻的二戰戰犯, 因為這些戰犯能夠幫美國政府服務做事


沒犯罪的人都無能就是了?
通篇廢言!

hn1271n wrote:
犯罪?政府用人本來...(恕刪)


酒駕在台灣人的觀感可不算是小罪

加拿大甚至禁止有酒駕紀錄的人入境

話說黃大立委都忘了他曾說要提酒駕鞭刑,看來他也不覺得這是小罪

話說美國政府手下有哪些戰犯沒上法院後來還在美國服務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A%BD%E4%BC%A6%E5%A0%A1%E5%AE%A1%E5%88%A4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4%B2%E7%BA%A7%E6%88%98%E7%8A%AF
讓我們大家廣泛討論駐外代表酒駕問題,彼此傾聽、釐清立場,以尋求社會最大的共識,經由社會溝通,創造雙贏局面,並且評估國家與社會的利益,做整體性的考量,讓資訊公開透明,程序民主正義,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

果然是萬用範本阿, 這樣也行

伊魯米 wrote:
新上任的駐新加坡代...(恕刪)


科科,這個政府不但有滾動式政策,還有滾動式法律。

法律碰到綠營的就自動滾去別的地方了。

去告訴新加坡政府吧,新任的台灣代表酒駕被逮捕。
ObiWong wrote:
酒駕在台灣人的觀感...(恕刪)


根據台灣的法律 酒駕沒肇事就是小罪 輕罪
請回歸到法律條文本身來討論問題

社會觀感不好
hn1271n wrote:
根據台灣的法律 酒駕...(恕刪)


hn1271n wrote:
根據台灣的法律 酒駕沒肇事就是小罪 輕罪
請回歸到法律條文本身來討論問題


請尊重黃偉哲一下好嗎?

2013黃偉哲建議酒駕鞭刑,這樣很難理解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06/162228.htm
hn1271n wrote:
根據台灣的法律 酒...(恕刪)


可惜這位江先生要去的地方是把酒駕當成大罪,要打屁屁的

那江先生還是留在台灣就好,就像詐騙集團成員回台一樣變小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