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1271n wrote:犯罪?政府用人本來就不能因為一些 小罪 輕罪而不去重用有能力之人更極端一點的美國政府也包庇一大堆殺人如麻的二戰戰犯, 因為這些戰犯能夠幫美國政府服務做事 看你說的笑話整個心情好起來了
hn1271n wrote:犯罪?政府用人本來就不能因為一些 小罪 輕罪而不去重用有能力之人更極端一點的美國政府也包庇一大堆殺人如麻的二戰戰犯, 因為這些戰犯能夠幫美國政府服務做事 沒犯罪的人都無能就是了?通篇廢言!
hn1271n wrote:犯罪?政府用人本來...(恕刪) 酒駕在台灣人的觀感可不算是小罪加拿大甚至禁止有酒駕紀錄的人入境話說黃大立委都忘了他曾說要提酒駕鞭刑,看來他也不覺得這是小罪話說美國政府手下有哪些戰犯沒上法院後來還在美國服務的?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A%BD%E4%BC%A6%E5%A0%A1%E5%AE%A1%E5%88%A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4%B2%E7%BA%A7%E6%88%98%E7%8A%AF
讓我們大家廣泛討論駐外代表酒駕問題,彼此傾聽、釐清立場,以尋求社會最大的共識,經由社會溝通,創造雙贏局面,並且評估國家與社會的利益,做整體性的考量,讓資訊公開透明,程序民主正義,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果然是萬用範本阿, 這樣也行
hn1271n wrote:根據台灣的法律 酒駕沒肇事就是小罪 輕罪請回歸到法律條文本身來討論問題 請尊重黃偉哲一下好嗎?2013黃偉哲建議酒駕鞭刑,這樣很難理解嗎?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06/1622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