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
不管他意圖怎樣(想殺歐巴馬.想強姦林志玲.想去連勝文家偷竊.想打柯p....)
不管他之前的前科或善行.....
在他未得逞 且已經被制服 無法反抗的狀況當下
取了他性命
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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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發生 所以也不必去想
萬一他掙脫...
萬一他身上有槍
萬一....
如果用後續的推理來判罪 那全台灣不知要死多少人
有人摸了女生屁股 就要殺了他
因為你叫警察來抓他
他被關出來會惱羞成怒
到時會去放火燒警察局及女生家
所以當下就要殺了他
有人去便利店偷飲料 就要殺了他
因為你叫警察來抓他
他被關出來會惱羞成怒
到時會去放火燒警察局.便利店及店長家
所以當下就要殺了他
有人a了你的車 就要殺了他
因為你叫警察來
結果責任在他
他賠錢不爽會惱羞成怒
到時會去放火燒警察局及你家
所以當下就要殺了他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