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onlabe wrote:步槍有分種類,拿在...(恕刪) 應該多數持有全自動武器需要執照的州,民眾不會笨到把全自動武器在沒有執照許可下就公開待在路上。但是很多AR 的步槍,都是單發的,軍警用的MP5也是有單發版本的這些都是在當地合法的槍械,當然應該也可以帶上路。但是警察還是有權檢查你的槍有沒有經過改造阿。
蘇唯 wrote:公告了還抓個鬼!公...(恕刪) 所以按照你的說法,經查不公告的原因是因為怕那些煙毒犯太聰明,就不敢過來?警察就抓不到。所警察其實就是把大家當作潛在的煙毒犯,那些說甚麼要維護公眾安全的話都是假的?只是為了要抓到人?所以要祕密地做這些事情?到底出發點是為了保護人民,還是要想辦法抓到煙毒犯?是不是只能靠這樣的方式抓到這些人?
Molonlabe wrote:分享一個小故事給你...(恕刪) 不知道,但您的答案是怎麼來的我倒是很有興趣知道。並且,我很想知道這跟公告為指定公共場所的關係為何?抓小偷是公部門的義務,要大家注意扒手,與這跟公告台北市為指定之公共場所作用不同,公告的原因是讓往來民眾知道如果警察攔查,那是正常的。要大家注意小偷,是犯罪預防宣導。因為這裡本來就有在盤查了,煙毒犯或通緝犯,會因為公告所以更加喜歡來嗎?
knightcsf wrote:所以按照你的說法,...(恕刪) 誰告訴你臨檢只抓煙毒犯的?有時臨檢還專門抓警察(接受酒店招待),要事先公布周知嗎?煙毒犯聰明與否我不知道,但認為臨檢這種預防性搜索犯罪手段要搞成公告後實施,顯然就不是很有邏輯。逮捕到罪犯就是保護人民,有拿摩難理解嗎?您自葛兒再想想,我跟您聊完了。
剛剛找了些open carry的影片說真的負面的還是較多甚至有人帶一堆槍械到當地警局open carry他們有犯法嗎? No他們被壓制逮捕了嗎? Yes這位老兄釣魚時候open carry, 也有帶文件在身上,也是被拘留上銬。knightcsf wrote:針對這種對於人潮眾...(恕刪)
蘇唯 wrote:誰告訴你臨檢只抓煙...(恕刪) 因為你說公告了還抓個鬼。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指定公共場所得攔查的原因是為了抓到這些通緝犯跟煙毒犯。我剛剛就說了,單純是對於一般社會大眾必須經常使用的交通設施,例如台北車站可以把經指定的事實公告出來,這種是常態且固定的,它的目的跟對於酒店以這些地方的檢查目的是不同的。我並沒有說酒店臨檢這種事情要公告就算公告,也不需要每次都指定,也不需要公告是哪個店家,只需要那些場所,這些只是技術上的做法。除非法律禁止你公告,但既然這不是偵查,又有甚麼好保密的呢?你的想法一直希望人民甚麼都不要知道最好,這樣的結果,就是當人民有質疑的時候,只能透過事後的很多管道去解釋,去說明。能夠在之前做的事情,為何要在之後做?一直認為只要人民什麼都不知道,那麼警察就好辦事,這樣觀念該改一改了。照你這樣說的,最好我國的刑事法令都不公布人民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權利,這樣不是最好?我認為這樣的觀念該改一改了。
sebastienWang wrote:剛剛找了些open...(恕刪) 有些人是故意的囉,甚至有些是故意凸顯警察做法不當的。這些影片不能代表結果比率。但是這些事情是存在的。也有一群人在路上走,但是警察並沒有干涉的阿。影片不能代表正反面的意見誰多誰少,但是的確有這樣的情形存在。但是影片可以看到美國警察的作法。
這位老兄釣魚時候open carry, 也有帶文件在身上,也是被拘留上銬。他沒有故意吧,起碼影片中看不出來。如果這時候他來個公民不服從...這影片可能就沒人上傳了knightcsf wrote:有些人是故意的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