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上須賠169萬 判決書指出關鍵


傲笑憐 wrote:
你知道,全世界對於"安全距離"是怎樣界定的?

追撞上了,就表示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反應慢了,就表示你沒專心駕駛~

實務上,沒有人真正的保持安全距離,也量不出來

實務上,也沒有人可以全程不走神完全專心駕駛

但是,撞上了,你就是要負責!

無法接受?不要開車上路就好了~


台灣已經有少數案例,法官一審用帝王條款,二審法官判免責

當然偶還是認為不要讓法官不開心...法官開心最重要

絕代蝴蝶 wrote:
我都試著站在法官的角度在看事情,去了解法官這麼判的用意及理由是什麼


法官怎麼判其判決都一定符合法理條文經驗法則的,不然他判決書寫不出來的

今天這議題的重點不在這....

重點在 別讓法官不開心
dohan8850 wrote:
我會說沒看到他
或是看到已經來不及


不管怎麼說,不管有沒有做出反應,不管做出何種反應

法官還是有可能認定您應注意可注意未注意

就是看法官開心啦

Johnny_depp wrote:
就是看法官開心啦..(恕刪)


好吧~你這樣說,也的確說到一個重點了

要怎樣讓法官開心呢?

麻煩你不要跑去找他(主動被動都一樣)

他就會很開心了
看了這新聞我很害怕
有開車的應該會有相同感受
有時行進間,會突然看到前面的綠燈變黃燈
這時要煞車還是不煞車?
速度30-40,不急煞車
車子停下時已經超過斑馬線!
急煞車,又怕後面車子撞上來!
最後的選擇
往往就是讓車子滑過去



stoak wrote:
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恕刪)


希望自己不要遇上

傲笑憐 wrote:
原來你走路只能"同時"盯著一個方向~


呵呵,你自己都沒意識到嗎?

如果按這個法官的邏輯去做,的確每個人開車過路口的速度基本會變的和走路差不了多少

我前面說過,有些判決,就是會變成笑話

j.dolphin wrote:
最後的選擇
往往就是讓車子滑過去..(恕刪)


這個時候就是拚運氣了

如果旁邊沒有三寶搶讀秒

或是頭低低直直衝

那大概就沒事

如果有~

上法院去惹法官不開心吧
幸福很簡單 wrote:
如果是因為女駕駛說『有看到他,以為他會停下來』,而判她有罪,那真是很不合理。
不管有沒有看到他,都免不了撞上他,車子又不是說停馬上就停了!
再者,停或不停的行為人是誰?
不就是那位死者嗎?
那下次從後面追撞前車,追撞者死亡也可以向前車索賠了!
誰叫前車不看後照鏡,隨時注意後車動態!
能注意而未注意!
真是鬼島丫!!!!!


『有看到他,以為他會停下來』
這就是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如果是
『有看到他,但我煞車已經來不及了』
才是應注意, 不能注意, 而未注意

面對警察筆錄或檢察官或法官時
要說什麼話是很重要的, 最好要經過大腦
有些人從做筆錄就會帶律師了
因為律師會教你什麼話可以說
什麼話不能說
法官沒有錯
錯在被告自放把柄給人抓,怨不得人
除非請王牌律師翻案引導法官往被告有利的方向判決

什麼別讓法官不開心
這是沒有邏輯思考能力的人才會這樣批評

Arch.Gabriel wrote:
每個人開車過路口...(恕刪)


果真是說笑話了

路口的距離是多少?

最常見的雙向雙線道來說,8~10公尺,依人行道寬度來決定

你要閃狗屎,需要注意8公尺遠的那一坨?

~~順便跟你說一下:8公尺大約是12~15步

反應時間,不是法官說了算、不是肇事雙方說了算,更不是螢幕後面的鄉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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