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
你知道,全世界對於"安全距離"是怎樣界定的?
追撞上了,就表示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反應慢了,就表示你沒專心駕駛~
實務上,沒有人真正的保持安全距離,也量不出來
實務上,也沒有人可以全程不走神完全專心駕駛
但是,撞上了,你就是要負責!
無法接受?不要開車上路就好了~
台灣已經有少數案例,法官一審用帝王條款,二審法官判免責
當然偶還是認為不要讓法官不開心...法官開心最重要
幸福很簡單 wrote:
如果是因為女駕駛說『有看到他,以為他會停下來』,而判她有罪,那真是很不合理。
不管有沒有看到他,都免不了撞上他,車子又不是說停馬上就停了!
再者,停或不停的行為人是誰?
不就是那位死者嗎?
那下次從後面追撞前車,追撞者死亡也可以向前車索賠了!
誰叫前車不看後照鏡,隨時注意後車動態!
能注意而未注意!
真是鬼島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