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diamondc wrote:如果碰過人家的車的...(恕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210747&p=12並沒有說[碰別人的東西]是對的,不要二分法!子曰:"君子求諸己 小人求諸人"所以在反省自己,為啥做不到!也想知道誰有做到[別人的東西不要碰]?
ASD123456d wrote:https://www...(恕刪) 我老實說我也摸過別人的東西啊 如果被摸的物主看到我摸 不爽罵我 我也不會去回他說 摸一下部會死犯過錯的不能指責犯錯的人? 這是什論點? 你說過謊不能指責詐騙集團 你打過架不能指責暴力集團?
Jason kid wrote:人家就是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言論,這樣也要被放大檢視哦是有誰真的被碎屍萬段了嗎?等發生了再來說阿!...(恕刪) 喔...那恐嚇罪應該要廢除了...因為至少要等到真的事情發生再說咩人家只是口頭抒發情緒..怎麼可以判恐嚇罪呢???
algerno2 wrote:那這位大大...如...(恕刪) 講半天我覺得 不懂的還是不懂 你覺得他嘴臭就算了~~~~~反正結論就是「現在我只要有點錢就必須禮讓或是有肚量,沒追究但還不能靠杯兩句。」所以代表只要是弱勢的一方做什麼都可以被原諒就對了?老實說錯了好好道歉就好了!重點對方也沒追究。他靠杯兩句到底有什麼問題?再說同理心還是沒情商還是度量小沒氣度的時候!遇到事情千萬不要幫報警處理!拜託!展現一下氣度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我相信大家都不會是雞腸鳥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