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抽車!摸他的車可能讓你上靈車~碎屍萬段 VS 格殺勿論,哪個比較狠啊?

thunderbird wrote:
要我告訴你觸感嗎?...


我是人生地不熟很怕被抓去關,所以才沒膽碰
如果是在台灣,我一把就摸下去了




nifan wrote:
這表示車主根本沒能...(恕刪)



哈 你的論點真的好笑
真的要給你一個讚 這種比喻都講得出來~~

crazydiamondc wrote:
如果碰過人家的車的...(恕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210747&p=12

並沒有說[碰別人的東西]是對的,不要二分法!

子曰:"君子求諸己 小人求諸人"
所以在反省自己,為啥做不到!


也想知道誰有做到[別人的東西不要碰]?

msnow wrote:
若有個黑道或流氓說...(恕刪)



如果那個黑道 寄信到我家 跟我說要把我碎屍萬段 我會怕
如果他只是在跟他朋友說 要把我碎屍萬段 老實說 我聽他在吹

blood0819 wrote:
觸碰跟攀爬破壞是兩...(恕刪)



如果那椅子是讓你觸碰讓你體驗的 那你就盡管摸
如果那東西是讓你看的 請問你摸來幹嘛?
頭那麼大顆 難道什該做什不該做 無法判斷?

george721 wrote:
說真的 「碎屍萬段...(恕刪)


可惜你不是法官..所以你想不想的到....根本就沒意義..

但是如果法官想的到...那就很慘了...

ASD123456d wrote:
https://www...(恕刪)



我老實說我也摸過別人的東西啊 如果被摸的物主看到我摸 不爽罵我 我也不會去回他說 摸一下部會死
犯過錯的不能指責犯錯的人? 這是什論點? 你說過謊不能指責詐騙集團 你打過架不能指責暴力集團?

crazydiamondc wrote:
如果碰過人家的車的...(恕刪)


那這位大大...如果你走在路上不小心碰到別人你會怎麼做@@?

該不該被碎屍萬段?????

而不是一句對不起就要人家原諒吧????

Jason kid wrote:
人家就是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言論,這樣也要被放大檢視哦
是有誰真的被碎屍萬段了嗎?等發生了再來說阿!...(恕刪)


喔...那恐嚇罪應該要廢除了...因為至少要等到真的事情發生再說咩

人家只是口頭抒發情緒..怎麼可以判恐嚇罪呢???

algerno2 wrote:
那這位大大...如...(恕刪)


講半天我覺得 不懂的還是不懂 你覺得他嘴臭就算了~~~~~反正結論就是「現在我只要有點錢就必須禮讓或是有肚量,沒追究但還不能

靠杯兩句。」

所以代表只要是弱勢的一方做什麼都可以被原諒就對了?

老實說錯了好好道歉就好了!重點對方也沒追究。他靠杯兩句到底有什麼問題?

再說同理心還是沒情商還是度量小沒氣度的時候!遇到事情千萬不要幫報警處理!拜託!展現一下氣度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我相信大家都

不會是雞腸鳥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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