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證據在哪邊指的出來...(恕刪) 真是受不了,半夜尿尿還要再講一次: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證據?什麼什麼說?通通去跟法官說啦!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是共犯嗎?隨你。